关于快处办法出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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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快处办法出的问题

北京阳光热线: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2007年12月03日 09:20 北京城市管理广播 “发表你的观点,规划我们的明天”。《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4个多月来,本市自行处理轻微事故率达到七成,因小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相对《快处办法》实施前减少60%。但是,与此同时还有800多名司机因“该挪不挪”导致拥堵被处罚。交管部门表示今后“该挪不挪”的司机将成为交管部门的执法重点,一旦发现将被罚款200元。12月3日(周一)早上8:00——9:00,城市管理广播FM107.3,AM1026,在《城市零距离》节目中请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副科长刘建峰,他和广大听众一同来说说“《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现场实录] 林洋:大家星期一的早上好,欢迎您走进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我是林洋。星期一又是一星期早高峰中的最高峰。过去在非高峰的时候,一般不堵车的地段突然堵起来,大伙儿可能都会想又有交通事故占车道了。这种事故如果处理慢,一方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大伙儿的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从今年7月份开始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我们《城市零距离》也在第一时间和大家关注过。经过这几个月运行之后,现在大多数朋友都能够执行。但是交管部门有一个统计,截止到10月底,北京市交管部门已经处罚了八百多起发生轻微事故后没有能够及时清移车辆,造成严重交通拥挤的情况。接下来北京交管部门还会继续集中警力,对那些该挪不挪的司机进行处罚。所以今天的《城市零距离》我们继续和大伙儿说说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副科长刘建峰,欢迎刘科长。 刘建峰:您好。 林洋:今天星期一的早高峰,我们和您说一个非常应景的话题,就是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北京从7月份已经开始实行,实行之后整体效果还可以,但是也有八百多起的轻微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能够及时清移车辆造成了交通拥堵,受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大家有些什么样的想法,可以和今天的《城市零距离》一起互动。我们邀请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的副科长刘建峰和大伙儿一起聊一聊。我们说过从7月份开始实施这个制度,首先请刘科长帮我们分析分析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实行之后,现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有没有出现明显减少的情况? 刘建峰:据122报警台的统计,从今年7月初实行这个办法到10月底,122接到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的报警比去年同期下降60%左右,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林洋:下降了60%左右。即使大部分朋友都做得比较好,但还是处罚了八百多起,因为这八百多起没有能够清移车辆,造成交通拥堵。什么原因造成司机朋友没有及时清理车辆而受到处罚? 刘建峰:我们也对这些未挪现场被处罚的当事人做过回访调查,也分析了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当事人对办法不了解、不掌握,不会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第二点,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事故责任存在争议,希望由交警进行解决。第三点,主要是无责一方担心挪车之后,对方当事人不认可事故责任,再发生争议,怕解决不好。主要这么三点原因。还有一点,很多当事人没有协议书。 我们现在要求车上都备着。 刘建峰:对。 但是有的朋友没带。这是分析了一下为什么一些朋友不愿意挪车,一个是不了解,还有责任不明,以及怕一方事后反悔。如果没有及时清移车辆造成交通拥堵,一般对司机怎么处罚? 刘建峰:罚二百块钱,不计分。 林洋:对双方都是? 刘建峰:对,都应该进行处罚。 林洋:罚款是一个手段,如果在这种高峰的时间出现轻微刮蹭,赶紧快速处理,不影响交通正常运行。我们注意到在快速处理的过程中,非常重要一个程序,包括刚才刘科长也提到了,双方要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我们记者昨天也做了一个调查,我们看看到底有多少司机他们随身带着交通协议书。 记者:昨天记者在建国门附近的几个停车场随机采访了15位车主,其中13位都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经实施。 司机A:知道。 司机B:我知道,我也很少出事,也没有处理过,但是我很赞同。 司机C:知道,了解不是很多。比如像你说的可以快速处理的没有快速处理,就要罚款什么的,这是第一次听见,但我觉得这样挺好。 司机D:挺好的,挺方便。 记者:虽然大多数车主都认为快速处理是件好事,有助于减少因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但是问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却只有4位车主说车上备了,其中还包括两名出租车司机由公司统一发的。 记者:您车上有处理办法的协议单吗? 司机A:有,公司开会的时候都有。 司机B:有,这是我们公司给发的。 记者:尽管有两位私家车主表示车上备有协议单,但对于放在哪儿了,在哪儿领取的,印象都不太深。 记者:您从哪儿获得的协议单? 司机C:我不太清楚,别人给我拿的。 司机D:可能有,没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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