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诠释学循环.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中的诠释学循环

司法中的诠释学循环 --解读事实与法律的基本方法 段厚省 复旦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10-5-25 浏览次数:133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引言   诠释学循环是一种基本的诠释方法,对以裁判为中心的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无论是发现事实还是寻找法律的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诠释学循环的方法。但目前理论界对此尚无专门性研究,实务界对此也缺乏明确的认识。本文对裁判活动中的诠释学循环进行研究,期冀一方面能为法官的裁判实践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有关裁判方法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一、诠释学循环的基本原理   诠释学循环是诠释学领域中关于文本解释的一种普遍原则。其主要涵义是指:对文本整体意义的理解,应当建立在构成文本的各细节要素的意义基础之上。而对于构成文本的各细节要素的意义的理解,则应从文本整体所指向的意义出发来完成。因此,所谓诠释学循环,乃是对文本整体与部分进行理解的一种方法。是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及其追随者从古代修辞学的方法中发展而来,用于圣经解释。此后发展成文本解释的一般原则。   之所以诠释学循环成为文本解释的普遍原则,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一方面,文本整体是由部分组成,因此要理解文本整体的意旨,必须对文本组成部分的意旨有所理解。另一方面,文本各组成部分,例如单个的语词,若孤立地来看,又总是存在着不同的意义。要辨别其在作为解释对象的文本中应当具有何种意义,必须将其放在文本的上下文中来理解。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诠释学上在文本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循环。   除了整体与部分之间的这种关系外,诠释学循环能够展开,至少还需要一下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组成文本的部分,即使在孤立的状态下,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若组成文本的部分,本来就不具有任何意义表达功能,我们无法对其有任何理解,那么此种“部分”也不可能成为组成文本整体的材料,或者其所组成的根本就不可能是诠释学意义上的文本,而是一种我们无法对之进行诠释的东西。当然,组成文本整体的部分,其所具有的意义,可能是单数的,也可能是复数的,并且后者是诠释学循环中更经常遇到的情况。在组成文本的部分存在复数意义时,一般有居于核心的意义(即诠释者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意义),也有居于边缘的意义(即诠释者日常使用频率较少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才有可能产生歧义,也才有根据文本整体之意义对之进行诠释的必要,也即才有进行诠释学循环的必要。若每一个组成部分只可能有一种意义,则诠释学上的循环只可能在一种情况下发生:即我们对于组成整体的语词的意义,大部分是认识并理解的,少部分是根本认识的。在根据大部分语词的意义筹划出文本初步的意义后,再据此来对本来不认识的语词的意义进行理解。不过较之此种形态的诠释学循环,因语词歧义而引起的诠释学循环,应当更为常见。   第二,我们对组成文本整体的部分所具有的各种可能的意义已经有所了解。如果我们对组成文本的部分本来应当具有的各种意义均没有任何把握,那我们也不可能对文本整体的意义有任何理解。例如,一个完全不懂中文的人,不可能对中文写就的文本有任何理解的可能。当然,理解者不一定要对组成整体的部分所具有的全部可能的意义都全面了解,他只需要掌握其使用频率最高的核心意义即可。此外,理解者也不一定要对组成文本的每一个部分的意义都有理解,但是他对各部分的意义的理解,至少应当使他对文本整体的意义能够形成一个初步的主观上的认识,也即使他能够对文本的统一意义进行筹划。若我们对于绝大部分组成文本的部分的意义都无事先的了解,那么我们也不可能对文本的意义进行筹划,也即无法对文本整体的意义形成一个初步的看法。   第三,文本在整体上有一个统一的,可以为我们把握的意义。也即,有各个部分所组成的文本,确实存在一个可能的统一的意义,且这个意义能够为我们所把握。如果文本从整体上看不知所云,完全看不出其要表达何种意义,则诠释学循环也不可能发生。因为诠释学循环是在文本整体意义和组成文本的部分的意义之间的循环,若无法对文本的整体意义进行筹划,根本无法对文本整体的意义形成一种初步的看法,又如何基于文本整体的意义来理解部分的意义呢?关于这一点,与诠释者的前理解也有一定的关系。同样一个文本,也许有的人认为其不知所云,而有的人却能够看出其意义。因为前者没有掌握与文本有关的知识,而后者却有所掌握。例如一篇文章,若其引经据典,则对文章所引之 “经”、“典”有所了解者,可能很快就会对文章要表达的意义有初步的理解,而对文章所援引的“经”、“典”一无所知者,就可能根本无法理解文章所要表达的意义。   二、司法活动的诠释性质   司法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做出决断。此种决断,是将特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特定的事实。为获得成熟的决断基础,须先展开发

文档评论(0)

tiango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