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设计2行政文.docVIP

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设计2行政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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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设计2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框架设计 四、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是一种实现了两权分离和克服了国有资本代理人问题的“法人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低下的症结一方面是作为国有资本经营组织的国有企业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代理人问题,即代理前的逆向选择,代理后的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是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政府部门总是易于过度干预企业事务,导致政企不分。而法人预算制度彻底克服了来自这两大方面的矛盾。 法人预算制度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法人必须按照出资人的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建立起严格的法人预算制度;另一方面是出资人本身也是法人,它必须对自身进行预算约束,即建立起一种自我管理的法人预算制度。出资人法人预算制度的建立表明了出资人的二重任务:一是对所辖国有资本运营的任务;二是对自身的管理任务,即出资人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追求不仅是受托运营与搞好监管,而且也是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努力。出资人在经营与监管自身的过程中同样是一个市场的参与者。出资人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的赢利性法人性质可能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管制度不同于一切现存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的根本所在。因为我国现在和过去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要么将国有资本经营的主体作为一个纯粹的政府机关,要么作为一个类似于政府的行政机关。现在的“国资委”虽被中央明确为“特设机构”和所谓的“出资人”,但在当前情况下,其行政机关的的属性是显而易见的。国有资本经营主体的行政性质将永远克服不了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的弊端。法人预算制度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微观性,即法人预算制度是单元资本预算。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出资人都是一个单元实体,其预算制度是对微观个体的规范。第二,指令性,即法人预算制度是国有资本的年度运营任务书,是出资人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根据有关国有资本运营政策、法规和预算收支安排制定的实施计划,必须尽可能得到完成。第三,利益性,即法人预算制度就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至于国有资本的公共生产属性则必须在预算中静态地规定下来,构成既定的约束条件。譬如垄断企业的价格管制就是公共生产属性的既定约束条件,但垄断管制价格一旦确定,企业就会通过降低产品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 五、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组织构架设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组织构架由以下三大系统组成:第一,国有资本经营的政府预算制度的组织系统。各级政府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机构,现阶段的“国资委”可逐步地过渡为这样一个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国有资本经营专门委员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议与监督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机构。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同级政府预算部门编制后,送同级人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的预算草案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法律文件,然后交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执行。各级人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的跟踪监督。第二,国有资本经营的出资人预算制度的组织系统。各级政府将国有资本产权委托给若干出资人,出资人成为了法定的国有资本所有者。出资人机构可设置为“国有资本基金会”或“国有资本控股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国有资本出资人法(条例)》、《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预算法(条例)》和《国有资本出资人预算法(条例)》以规范出资人行为及其责权利;出资人预算制度依法接受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预算制度的指导和约束;各级人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门委员会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出资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出资人即国有资本基金会在接受法制性的外部监管之外还必须设置自我约束的内部监管机制,以保证预算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出资人机构的领导职位采取社会选聘制,由社会贤达、有关专家组成临时评委会决定高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第三,国有资本经营的法人预算制度的组织系统。这一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预算制度的组织结构;二是出资人的法人预算制度的组织结构。一方面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预算制度实际是指标化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预算既是出资人预算的具体化,又是企业自身经营目标的制度化。高度的计划性是现代企业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特征,企业内部各个机构组织的协同配合是完成预算的内部保证,出资人的外部控制是企业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外部条件。出资人对资本经营各个微观主体的控制应是制度性和重大决策性的,如参加股东大会、选派董事、决定利润分配方案等等,不应当参与和决定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事务。出资人和企业的关系以《公司法》为准则进行处理,出资人机构只限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出资人的法人预算制度既是出资人的自我管理与约束的制度,即出资人通过内部董事局、监事局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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