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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应用 FDA分为5类 A: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研究,无危险 B:实验动物无危险或有毒性,人类研究无危险性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 C:动物研究有毒性,利大于弊,如喹诺酮,克拉霉素,抗真菌药物等 D:已证实有危险,但可能获益,如氨基糖苷类,伏立康唑,四环素 X:致畸,危险大于收益,如奎宁,利巴韦林 抗菌药物在乳妇中的应用 乳汁中含量高,且具有明显毒副作用的,如磺胺药,异烟肼,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氨基糖苷类,喹诺酮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附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附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附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 一、持续巩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1、继续落实2013年抗菌药物管理各项要求。2014年继续落实《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抗菌药物品种数、使用率,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要求等。 2、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 3、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二、注重提高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三、加强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2013.5.6 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3]37号 活动方案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九)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十一)建立完善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十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十三)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十四)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十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营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氛围。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省(区、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 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六、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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