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第三单元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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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公民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权利; (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和申请执行的权利 (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超市非法搜身 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遂对顾客进行搜身,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导致顾客受轻伤,3月30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原告马佳明四千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12月17日上午,原告马佳明到夏邑县某超市购物后离开,在出口该超市保安人员看到原告大衣里鼓鼓囊囊,疑为盗窃了超市的东西。遂要其把大衣脱下进行进行检查,原告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原告马佳明眼部、脸部受伤,身体也受到一定伤害。原告住院10天,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案例1 * 导入 超市非法搜身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物后,被告保安怀疑原告盗窃东西,要求检查被拒绝,双方发生纠纷,在纠纷中致原告身体及部分财物受到伤害。 超市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强行检查原告的物品,系违法行为,原告的身体受到伤害,与被告保安人员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及物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照相馆遗失孩子百日照 母亲获三千元精神损失费 38岁才喜得贵子的刘女士与某摄影公司签订了儿子百日照的拍摄合同,并由对方在1月15日为孩子进行了拍照。但到了1月21日上午,照相馆打电话通知她,因相机出现问题,孩子的百天照片已经没有了。刘女士认为由于相馆工作失误,造成她和儿子作为留念的“百日照”永久灭失,她和家人都受到精神打击。她起诉要求相馆退还摄影费100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认为,百天照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相馆的过错致孩子的百天照永久性灭失,相馆理应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依法确定为3000元。 案例2 *   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时,该车尚未越过停止线,但车主并未停车而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闯黄灯行为,作出150元的处罚决定。为此,舒江荣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引发了一场“闯黄灯该不该罚”的争论。 2011年4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闯黄灯该不该罚? 案例3 * 被侵犯的著作权 2010年春,13岁的中学生小峰自创一首歌词, 参加当年的“全国少儿歌词征集活动”。 这首歌词由于新颖、富有情感而被评为特别奖。 然而,小峰并未接到获奖通知书。 经过调查发现,是复评中某小学教师李某 和他的学生张某做了手脚。小峰于2010年10月 把一纸诉状交到人民法院,状告李某和张某 共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2011年8月10日, 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小峰获得了17000元赔偿。 案例4 * 2.增强证据意识 某年春节前夕,王某向李某借人民币1万元,并向李某保证春节过后一定及时还清。因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求王某留下借条。过了正月,李某因为急于用钱,向王某催要,王某说:“现在没有钱还,有钱以后一定还。”到了年底,王某仍然分文未还。李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一万元的本息。在诉讼的过程中,王某开始耍赖,说从来没有向李某借过钱。法院因为李某无法提供王某借钱的证据,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李某把钱借给王某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呢? * 2.增强证据意识 证据的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是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增强证据意识 法定证据有以下几类: (1)物证; (2)书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增强证据意识 案例:锦州市某患者王某体内钢板断裂,找到原治疗医院索要赔偿。医院认为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造成的,一分钱都不能赔。患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锦州市某区法院要求该医院给出证据,证明钢板断裂是王某自身过错造成的,医院无法证明。法院最后判处医院赔偿王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 患者王某这个案例中的证据为什么要由医院来出呢?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增强证据意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举证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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