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公证及公司业务实践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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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公证及公司业务实践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以及公司业务实践中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回收贷款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日益受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强制执行公证在我公司业务中的运用更为常见,无论是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还是各种商业化新业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被认为是有效锁定风险和便于后续高效处置债权的措施之一。因此,部分商业化项目中,甚至所有相关合同均出现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虽然对于债权利益的实现有一定的便捷性,但该制度并非万能,实践中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加以区分应用。本文就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基本法律依据、可公证债权文书范围、强制执行公证与诉讼的关系以及实践中应注意事项等问题予以分析,以期有助于厘清认识误区,便于业务操作过程中更为得当、有效地运用该制度,保障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 一、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法律依据及基本问题 (一)基本含义及制度价值分析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强制执行公证本身并非司法行为,却产生法律认可的可执行效力,这主要是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和精神,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现代民商法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法律允许民事主体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自由处分实体权利,作为此种自由处分之延伸,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处分或放弃诉讼中的权利同样被允许。民事诉讼领域允许当事人的自认、放弃诉权、和解,在法官面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可强制执行。同样,为了减轻诉累,疏减讼源,法律在诉讼之外认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由此可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可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弥补诉讼程序造成权利实现迟缓的缺憾。 对于以处置金融不良债权为传统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强制执行公证有着更实际的制度价值。金融债权一般债权债务明确,执行标的相对清晰,采用强制执行公证可提高处置效率,节省清收费用,有效保护债权利益。 (二)基本法律依据及可公证债权文书范围 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公证法》。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主要依据是2000年9月颁布执行的《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其第二条所明确的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第103号令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强制执行公证与诉讼的关系以及与执行的衔接 (一)强制执行公证与诉讼的关系 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强制执行公证具有排斥诉讼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问题主要包括债权人在取得经依法公证的债权文书后,是否可以不申请强制执行,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和债务人是否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的问题。就债权人而言,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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