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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交接要求责任划分的管理办法(讨论稿)
关于货物交接要求和责任划分的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强化内部货物交接的相关要求,明确货物交接各方的责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 定义 货物交接要求是指零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接收客户货物承运开始,至客户签收回单为止的,各环节的货物交接手续和相关的要求。
3.0适用范围 零担部全体员工均需遵守本管理办法。
4.0 职责
4.0.1 接货司机:发货方要求我司派车上门提货,由负责接货的司机(不论是公司自有车司机还是外雇车辆司机)与发货人办理相应的货物交接手续,并承担对货物自离开发货人仓库至我司仓库仓管员收货前货物数量和质量的责任。
4.0.2 高桥业务员:对于高桥市内附近由公司业务员上门收货的零担货物,由业务员承担自离开发货人仓库,至将货物交接给我司高桥门店仓管员前的货物数量、质量的责任,并对该批货物重量、体积、收费标准、打标签承担责任。业务员收回门店的货物,应该货物和托运单当面清点给仓管员,不能直接将托运单交给开单员。
4.0.3高桥开单员:负责对客户送货上门的货物的数量的点清、与发货人确定运费、打标签,开单和所有(含业务员手工托运单的系统数据录入)开单数据系统录入等工作。
4.0.4高桥仓管员:负责对业务员或高桥开单员接收的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的复核,若有异议,务必立即提出,并向高桥网点经理汇报。负责将高桥门店收集的货物装车中转至黎托,并承担货物自离开高桥门店到黎托仓库员验收入库为止的货物数量、质量的责任。
4.0.5黎托仓管员:负责对所有进入黎托仓库货物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对非高桥门店中转货物的打标签、计算重量、体积,并承担货物自黎托仓库至目的地网点仓库验收数量、质量完毕前的责任。
4.0.6黎托客服专员:负责根据黎托仓管员的要求给送货上门的货物开具托运单,并录入系统。负责按专线经理的配载要求制作装车清单,并做相应的系统数据处理。
4.0.6目的地网点主管:负责货物自进入目的地网点仓库后至客户验收货物完毕前的一切责任。
5.0 货物交接的要求和相应罚则
5.0.1 在货物交接的过程中,下一环节的员工对上一环节的货物数量、品名或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务必在十分钟内主动向上一环节的工作接口人反馈(以电话沟通方式为主,同时在公司QQ群中发布),并同时向直属上级汇报。对于超时汇报或遗漏汇报但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者,每次处以10元和30的罚款;对因为超时汇报或遗漏汇报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者,承担当次损失的主要责任,按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0.2 上一环节的员工对下一环节员工反馈的货物数量或质量等异常情况务必立即调查,并及时(具体要求反馈的时间以下一环节员工的要求时间为准,对该时间要求有异议者,可向营运总监或总经理提出申诉,以营运总监或总经理裁定的时间为准)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下一环节工作接口人和向自属上级汇报,对于超时反馈或遗漏反馈但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者,每次处以20元和50的罚款;对因为超时反馈或遗漏反馈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者,承担当次损失的全部责任,按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0.2对于打标签不符合公司要求者,遵照公司《关于规范打签的
通知》执行。
5.0.3 对于因工作疏忽或失误,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性的经济损失的下列行为,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细则:
5.0.3.1开单员粗心大意或书写潦草、错误造成的发货人、收货人电话号码错误,收货地址错误,对责任人处以每单2元的罚款;
5.0.3.2托运单上没有发货人签字,则未先事经营运总监或市场部总监同意的,每单处以2元的罚款;
5.0.3.3货物重量、体积(误差率超过实际重量或体积百分之三以上)、数量错误,对责任人处以每单20元的罚款;
5.0.3.4运费支付方式或运费金额、代收货款错误,对责任人处以每单20元的罚款;
5.0.3.5蓝桥系统数量与纸质托运单不一致,对责任人处以每单2元的罚款;
5.0.3.6托运单遗漏应当记载的重要事项的,每单处以5元罚款;
5.0.4.7“票货分离”且未事先经专线经理同意并在随车清单中详细注明实际装载数量或品名的,每票处以5元罚款;
5.0.5对于因员工违反5.0.3所述各项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性的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者,除按以上标准处罚外,另根据公司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0.6对于发现其它员工出现工作错误而不主动、不积极协助纠正错误,减少损失者,将按《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从重处罚。
5.0.7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但不需按〈〈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另行处罚的行为,由专线经理或网点经理统一向综合管理部汇报,由综合管理每周发布一次处罚通报。对于不及时、主动的向综合管理部汇报相关联岗位上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具体事项,而又私底下指责、埋怨其它岗位员工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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