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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网新机并服务指南(正式康巴什电厂)
内蒙古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目 录
一、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二、与调度机构工作相关的前期工作
三、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四、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的工作
1、电厂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应完成的工作
2、调度机构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
3、电厂升压站受电必备条件
五、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
1、机组首次并网前电厂应完成的工作
2、调度机构在机组首次并网前应提供和完成的并网技术服务
3、机组并网必备条件
六、电厂涉网二次系统验收
七、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
1、电厂根据电网调度机构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可进行机组并网运行调试
2、电网调度机构应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
八、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九、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工作
十、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
附录一:新建电厂(机组)接入系统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
一、运行方式部分
二、继电保护部分
三、调度自动化部分
四、电力通信部分
附录二:新建电厂(机组)并网各专业必备技术条件
一、继电保护部分
二、电力通信部分
三、调度自动化部分
附录三:新建电厂(机组)并网调试项目
一、发电机性能试验项目
二、二次系统(专业)试验项目
附录四: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
附录五: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工作通信联系方式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的宗旨和《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规范调度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发电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并网调度服务,促进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介绍了新建机组在基建前期、并网调试、商业化运营过程中,电网调度机构向发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内蒙古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发电机组(企业)。地区及以下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新建火力发电机组(企业)可参照使用本服务指南。新建发电机组必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电网规程及管理规范要求。
一、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二、与调度机构工作相关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采购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发电业主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电网调度机构了解电网的有关信息。
为了便于业主新机顺利并网和电网调度机构履行调度专业技术管理,业主单位至少应邀请电网调度机构参加:可研审查、初设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和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审及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业主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业主单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三、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并网调度协议》是对电厂并入电网时调度和运行行为的规范之一,主要内容是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要求,应于并网调试前 1个月签订。
本网已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编制了本网通用的《内蒙古电网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企业应与电网调度协商相关事宜,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内蒙古电网并网调度协议》。
与发电厂并网相关的《并网协议》及《购售电合同》由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及电力交易中心分别洽谈与签订。其工作时限要求由上述部门予以确认。
签订《并网协议》是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前提条件。
四、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的工作
电厂应在升压站预计启动调试前一年的8月31日之前将升压站和机组预计启动时间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电网调度机构,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1、电厂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应完成的工作
(1)电厂应在升压站启动送电3个月之前(行标《电网运行准则》)按要求格式(见附录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设备参数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并根据《内蒙古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设备命名、编号原则,初步提出推荐的调度名称以及一次设备命名、编号方案,以便电网调度机构开展升压站受电前的工作。
(2)电厂应在升压站预计启动调试2个月前,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基建部及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提交升压站启动调试申请书。电厂在收到受电确认通知后10天内,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基建部及内蒙古电力调通中心商定升压站具体启动调试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升压站启动调试申请书应附加升压站启动调试、试验整体方案。
(3)电厂按照通过审定的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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