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识和看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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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识和看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看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6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此期间得到了迅速发展,无论是规模、人数,还是在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专家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讲解。今天又用了一天的时间深入师市各团场,石河子、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共计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参观学习,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真实想法,并将一0二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看法进行梳理总结。 今天,我深入师市各团场和昌吉州,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与连队(乡村)干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企业老板及合作社社员深入交谈,面对面地听取他们的真实想法,并将个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看法进行梳理总结。 一、发展现状 1.1合作社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正处于扩量阶段,每年不仅数量上迅猛增长,同时也形成了多行业、多领域、多层次分布的格局。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以粮油生产种植为主,逐步发展为以培育发展酿酒葡萄、设施农业、牛养养殖、经果林和中药材种植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越来越多的土地告别了传统种植,特色优势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1.2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层次有所提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和养殖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偏好,产业领域相对集中。种植业主要集中在蔬菜、瓜果等特色种植领域,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而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合作领域拓展。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加工、仓储和运销性质的合作社仍然欠缺,而精深加工、流通领域发展落后,产业链条短。二、三产业的滞后使当地的农产品只能以生产原料的角色出现在市场上,而缺乏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的生产、开发能力,使得当地资源的获利能力打了折扣。 1.3办社主体多元化,合作形式多样化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村经纪人+合作社”的模式进行运作,按照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的要求进行生产,不断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储藏 ,提高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 通过规模化经营提升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1.4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建章立制,在制度上逐渐向规范化靠拢 加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各地合作社发展的经验表明,在抓发展的同时,要从建章立制入手,注重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机制的建立。经过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在成员构成、章程、组织机构和出资等方面都有规范的要求,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章程和制度,合作机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2.1农民自身的认识、能力和信心影响到农民合作社的建设 目前大多数农民参与意识较弱,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一是小农意识严重,农村中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都各自为政,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壮大,没有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农民对合作组织缺乏信任感。在是否参加合作组织上,农民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进行权衡。在当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很多选择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在短期内还没有取得明显的收益,却要付出成本,承担风险,造成的必然结果是其他农民不愿意加入合作组织。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识还停留在合作化的层面上,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持消极态度。在部分偏僻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接受信息较慢,再加上对合作组织的典型宣传不到位,国家的政策、市场的信息,甚至是一些免费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民接受时十分困难。还有一些农民合作组织在建立时存在着“拉郎配”现象,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有的仅仅只有一块牌子,社员与协会之间的连接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关系,导致合作组织改组、解体过于频繁。 2.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还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国家在农业保险、产业优惠、农村金融、良种补贴等政策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也做出了多项支持政策,例如免征增值税、适当减免所得税,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诸如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等,加大财政对优势特色产业、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的投资力度等等。但各种相关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以及在项目、信贷、税收、科技投入等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还比较严重。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各地均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可以推广示范的合作组织模式,其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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