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盐工商所行政执岗位责任制.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分盐工商所行政执岗位责任制

分盐工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1.分局长(所长)岗:金效民 1岗位职责   一、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及注销的核准工作(履行登记核准员职责); 二、负责决定以分局(所)名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负责审核或决定分局长(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2 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其他工商法规。 1.3 工作规程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规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登记审查员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局长(所长)签字核准,当场予以登记。 除当场登记的外,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二、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制员核审同意后,分局长(所长)对案卷材料、核审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记录等进行审查,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4工作流程图 见4.4登记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和6.4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 2.分局副局长(副所长)岗:彭英华 2.1岗位职责 一、按照分工负责对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案件核审);   二、受分局长(所长)代行其审批职责。 2.2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其他工商法规。 2.3工作规程 一、担任法制员时,其工作规程适用法制员的工作规程。 二、代行分局长(所长)职责时,其工作规程适用分局长(所长)工作规程。 2.4工作流程图   见3.4法制员岗案件核审流程图、4.4登记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和6.4巡查员岗工作流程图。 3.法制员岗:彭英华 3.1 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三、负责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 3.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等。 3.3 工作规程 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 (一)核审工作实行核审责任制,即核审工作实行专人受理、全程监督、全面核审。 (二)核审主要内容包括: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三)核审的程序: 1、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办案人员初将案卷呈报法制员核审; 2、法制员要搞好案卷卷宗的登记工作,载明受理时间; 3、法制员对个案在3 个工作日内(含收卷、返卷不超过5天时间)提出具体核审意见,填写《案件核审表》,并退还案卷; 4、法制员核审意见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局长(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会(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要求,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听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听证申请; (二)及时汇报,由法制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并确定记录人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三)案件调查人员向听证主持人移送案卷,并由听证主持人阅卷,准备听证提纲; (四)根据决定,公告和通知组织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姓名以及申请主持人回避等权利的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公开举行听证,并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主持人组织听证; (六)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限,宣读听证纪律,宣布听证会开始; (七)做好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八)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局长(所长)(由局长办公会或案审会讨论决定)。 工作时限要求:当事人在对处罚告知书收到后3日内,或挂

文档评论(0)

ipufl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