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医院采购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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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医院采购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

慈溪市人民医院采购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NBITC 采 购 人:慈溪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9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8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13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6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4 第七章 附件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月日 发布期限: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投标。采购编号:项目概况: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价 1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1套 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48.7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2016年月日止(及法定假日除外)。)“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要求的购买费用。 3.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需购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直接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年月日时分投标地点:开标时间:201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2016年月日: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94090154800000191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74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民医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税金、安装、测试、调试、验收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子包1:96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月日:0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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