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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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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

附件1 自治区全社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2012年度)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张春贤书记在我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2012年是我区“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坚持不懈的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也将继续对全社会节能及能力建设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一、节能项目 (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中拟采用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节约型校园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重点支持自治区公共机构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项目。 (二)项目要求。技术先进适用,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实际推广意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国家或自治区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意见;规划用地证明。 自治区区级项目需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技术措施、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年限、经费预算及来源,保障措施,其它说明等)、资金承诺。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建筑领域节能项目分别报所在地、州、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经各地、州、市建设局会同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审查、筛选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上报各三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二、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一)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政府及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审计、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能源效率测试;地方节能减排标准制(修)订;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节能进展情况监测分析、考核、跟踪等统计能力建设。全社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节能评估等能力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研究及规划编制,各地、州、市节能规划编制及保障措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展节能减排重要性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相关知识。 (二)项目要求。在国家、自治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急需加强而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的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技术措施、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年限、经费预算及来源,保障措施,其它说明等),资金承诺。 (四)申报及确定程序。按“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上报各三份、其他材料各一份。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贞 电话:0991-2827901 自治区财政厅联 系 人:蒋硕 电话:0991-2816746 附件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时 间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发展改革委员会 新疆财政厅 二○一二年 说 明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是否达到或超过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还是节能65%标准; 在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应在“既有/改造”一栏中填写“既有”;申报建筑为公共建建筑,应在“居住/公建”栏中填写“公建”,若一部分是公共建筑,一部分是住宅,应在该栏中填写“居住/公建”; 在建筑面积一栏的填写中,申报项目为住宅建筑,应在“居住”一栏中填写“XXX”万m2,“公建”一栏中不用填写;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住”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指所申报项目在2010-2012年施工的建筑面积中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部分所占面积,分为居住部分和公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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