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政治下册 6.1 维护人身权利课件 粤教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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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实验中学八年级政治下册 6.1 维护人身权利课件 粤教版

第六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在这个单元里,我们将——学习目标 了解法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保护的规定,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认识我们所享有的人格尊严的权利,了解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格尊严,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认识公民所享有的个人隐私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有特殊保护,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自觉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权利。 6.1维护人身权利 主题词: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探究园 案例研讨 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1)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 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思考:为什么说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利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4)健康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 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 1、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商场经理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商场对小张的侵权行为,小张可以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利? 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想一想:合法的搜查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班长的行为是什么行为?你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小林和小军的言行你是否同意,为什么? 答:班长的做法是违法的。小林的做法是错误的。晓军的做法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班长不是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不具备搜查的资格,因此,不能对小林、晓军进行搜身。晓明不让班长搜查自己,这正是懂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表现。小林让班长随意搜查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 (2)公民有犯罪和其他违法嫌疑,需要逮捕或拘禁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思考:逮捕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广西南宁市首例公安民警因涉嫌非法搜查民宅案:   被告人蒋勇军原系南宁市公安局永新分局巡警大队干警,因涉嫌非法搜查罪,被南宁市郊区检察院向郊区法院提起公诉。 8月6日晚蒋勇军接到举报:在南宁市郊区津头乡官桥村有人藏有枪支。蒋当即请示了巡警大队负责人,该巡警大队负责人口头同意其带本局治安科的警员一起去查,但因当时治安科无人上班,蒋即私自与被告人孙长青、陈家豪孟垂军、黄克敏(另案处理)等人于凌晨一时许,到官桥村罗某、蔡某等人的租房处,蒋以查暂住证为由进入罗、蔡房内。蒋手持一把电击防暴仿真手枪,在未办理有关搜查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罗某等十多人的人身及屋内的衣柜、床铺等进行搜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勇军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在未办理搜查证的情况下,即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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