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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制度
主 要 内 容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 第三节 收费制度 第四节 许可证制度 第五节 限期治理制度 第六节 环境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 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重要法律制度。 环评知识问答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哪个国家? right:美国1969年 left:日本197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哪年施行? right:2003年9月 left:2004年7月 3、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哪几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首创于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该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之后,这一制度为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和采用。如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加拿大、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在自己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当中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规定。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践及其立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是对一项特殊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立法的一次创举。 2005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授予的“一票否决”权,叫停了三十个大型工程项目,在中国刮起了一阵“环评风暴”。 (四)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1、战略环境评价 2、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意义 是我国独创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原则的一条重要途径。 3、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期的监督检查;负责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保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设中环保篇章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设计与施工中的环保措施的落实;监督验收后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建设单位:落实初设中的环保措施和工程环境监理;及时报批环保设施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负责验收后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 施工单位:负责环保工程质量和安装调试;负责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负责竣工后对周围环境的修整和恢复。 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或者并处罚款)。 第三节 收费制度 一、概念 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执行方案之一。 目的: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并为保护环境和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 二、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三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1)污水排污费 (2)废气排污费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4)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它法律责任的关系 排污单位缴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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