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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认识经济法

第一章 认识经济法 你对经济法知多少? 1、你所听说过的或知道的法律有哪几部? 2、你看过的法律节目有哪些? 3、你或者你周围的人有没有与法律进行过直接的接触,譬如与别人产生了纠纷而上法院或进行仲裁? 4、你认为自己懂法吗? 5、当碰到生活上的纠纷时,你会不会有一种权利意识? 案例一: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 有个猎人早上起来上山打猎,发现了一只兔子,猎人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猎人猛追,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很开心,正要去拣兔子,突然一个小朋友出现了,一把抓住兔子,猎人很生气,说“小孩快把兔子还我!小朋友说“不给,我先抓到的。”两人争执不下,决定去找法官评理。 法官了解了案件以后说“无主物,依据物权法,应当先占为主,猎人虽然有开枪的行为,但是先占者是小朋友,依法判决兔子归小朋友所有”。猎人当时晕倒! 第二天,猎人又去打猎,又看见一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还是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倒地,猎人左右看看没有他人,大喜,立即拣了兔子,刚下山,发现警察在下面,法官也在下面。猎人得意的问到“法官大人,现在兔子是我的了吧??” 法官说:“朋友,这只兔子刚才逃跑的时候,逃到了A国的境内,A国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依据A国的法律,无主物是属于国有的,现在你必须归还这只兔子”。猎人于是又晕倒! 第三天,猎人又去处打猎,又发现一只兔子,猎人迅速开枪,兔子中枪以后狂奔。翻过了99座山,跨过了99条河,最后兔子终于倒下了,猎人看看在本国境内,又没有小朋友,猎人大喜,拿了就跑。刚出来又遇到法官,猎人哆嗦着问“大人这回没有问题了吧?”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 “什么意思???”猎人问。 “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送给他幼儿园的初恋女朋友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 “啊??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她一只兔子??”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 猎人这次彻底晕倒! 第四天,猎人出发到集市上卖了枪,买了本法律书籍开始学习! 同学们一定要懂得法律呀! 案例2: “知法”对于生活的作用 小胡同志(一经济法老师)手头紧,但是又想趁着长假出去旅游,于是2003\4\28向其班A君借了2000元钱,A君一百个不愿意,但又拉不下脸,于是就答应了。小胡同志说“我一个月后肯定还你”。 小胡同志一直没还钱,A君每次来上小胡同志的课时,总是用灼热的眼神盯着小胡,希望她能明白他心中的期待,可小胡却似乎没有任何的感应。就这么一学期过去了。 第二年,A君休学一年,一直没有上课。 直至2005年新学期开学了,A君才又开始来上课了,每每见到小胡,都极其的热情,灼热的眼神一直未曾改变。小胡也极其热情的回应,嘱咐A君牢记毛主席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可就是没有提“钱”。 2005、6、1日,A君实在按捺不住,上完课直接来到小胡办公室,微笑着说“老师,难道你真的忘了吗?” “忘了什么?” “你曾经借过我钱?” “哦,我记起来了,可我最近手头有些紧,能否缓两天?”A君知趣离场。 过了几天,A君见小胡又似忘了此事。再次来到办公室,说“老师,你借我的钱还我吧,我最近缺钱。” 小胡同志说“工资没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都揭不开锅,哪有钱还你?” A君终于火了。说“老师,你太过份了。你今天是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不然我起诉你。” 小胡同志欣慰一笑“请便”。 下面,大家想一下结局是怎样的? A君一纸诉状将小胡告上法庭。 小胡从容步入法庭,对着迎面的A君欣然一笑。 A君在法庭上大声的读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小胡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A君“胡,你是否借过我的钱?” 胡“是,如果我没有记错,那应该是在2003、4、28,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 A君“借的数额是2000元,对吗?” 胡“是” A君“整整两年多了,你一直没有给我还钱,对吗?” 胡“是的。您在2005、6、1请求我还钱,我因手头紧而未还。” A君最后陈词,唾沫飞溅:“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小胡“对于A君所有的陈述都表示认可,但是我于2003、4、28日借款,A君于2005、6、1第一次请求我还钱,已过了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A君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驳回了A君的诉讼请求。 认识经济法 【案例导入】 2006年7月26日,某市市容管理部门以加强商业条幅广告管理和美化市容市貌为由,下发专门文件规定:今后户外商业条幅广告一律由A广告公司统一制作和悬挂,其他广告公司不得制造和悬挂。违者一经发现,将由市容管理部门取缔或予以罚款。 【问题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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