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受案范围.pptVIP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5章 受案范围

第五章 受案范围 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受案范围的现状 第三节 受案范围的界定 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 一、受案范围(scope of case—accepting)的含义 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研究受案范围的意义 (一)有助于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与实现 (二)有助于审判权功能的发挥 (三)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机制的协调发展 (四)有助于实现诉权与审判权的协调 第二节 受案范围的现状 一、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 民事诉讼法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为标准(具体包括主体标准和内容标准),来确定法院的受案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它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因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2.因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纠纷; 3.因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 eg:因公司、证券、票据、保险、股东权益等发生的纠纷。 4.因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纠纷; 5.因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eg: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纠纷;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它案件 (1)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 (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 产无主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 (3)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前5类案件均为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第6类为非讼案件 和选民资格案件。 二、问题与评析 第三节 受案范围的界定 一、确定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一)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二)法院司法权的本质属性 (三)司法干预社会生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四)司法政策的调整 二、受案范围的界定 (一)界定受案范围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 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3.以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辅原则 (二)界定受案范围应遵循的标准 1.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2.具有诉的利益 所谓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三、受案范围争议的解决机制 (一)受案范围异议制度 (二)违反受案范围规定所作裁判无效制度 案例分析 2000年1月,甲乙结婚。甲是家中独子,非常想要孩子,而乙因希望自己在事业上能有发展,不想过早就有孩子,于是经过激烈思想斗争,乙决定瞒着甲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事后甲极端愤怒,一纸诉状将乙及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生育子女的合法权利,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因当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该类案件作出过规定,于是法院告知甲,本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也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问题: 1、该纠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2、法院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的作法是否正确? 女子打掉胎儿,丈夫将其告上法庭   亚心网(乌鲁木齐) 2007年10月,农二师某团团机关的王某与连队的农业技术员李某结婚。2008年9月,李某怀孕。 2008年12月,李某私自将腹中三个月大的胎儿打掉。之后又告诉丈夫,因为自己还要继续学习,所以两年内不打算要小孩。王某认为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2009年3月2日,库尔勒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法官采取了调解的方法。法官告诉王某,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夫妻是否要生育小孩,应该协商决定,只要合情合理,妻子会理解的。 同时,法官又劝告李某,作为妻子, 应和丈夫多沟通, 不应私自打掉胎儿,即使不要孩子也应和丈夫商量一下。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 2009年3月3日,双方达成协议:为了照顾李某的学习,两人一年后再要孩子。   ⊙相关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搜狗、腾讯互诉对方输入法不正当竞争 搜狗、腾讯因拼音输入法互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均向对方索赔2000万元。其中搜狗诉腾讯拼音输入法侵权案2009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腾讯起诉搜狗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案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文档评论(0)

ozprb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