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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就业(福建自考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 一.劳动信访 信访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的概念: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信访的渠道:见教材P21 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的渠道 信访的形式 *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合理要求,依法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相关罚则,见P23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 请思考: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解析: (1)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第一章 劳动就业 1.1 概述 1.2 公平就业 1.3 特殊就业保障 1.4 劳动力市场管理 1.5 劳动监督与监察 1.6 劳动信访和劳动行政复议 * 1.1 概 述 * 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获得某种有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其实质是劳动力与劳动资料的结合。(P2第8-10行,表述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就业资格:法定年龄+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就业界限:合法性、国民经济领域、在一定期间达到一定量(充分就业); 就业形式: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劳动; * 纵观各国就业立法,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就业的规定; 关于就业的专项立法。 二、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 * 三、劳动就业制度的原则 平等就业原则 市场调节就业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与公平兼顾) 城乡统筹就业原则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人员) * 1.什么是劳动就业? 复习一下 * 1.2 公 平 就 业 * 1.美国公平就业机会与法律 1963-1989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89-1991年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1991-至今的公平就业机会法律 2.我国关于公平就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 2007年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 这四部法律保障了公民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保障了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公平就业。 * 1.3 特殊就业保障 * 一、特殊就业保障的概念 指法规和政策特别规定,国家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所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国家承担的保障公平就业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保障来实现的。主要包括: 妇女就业保障 P6 ; 未成年人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 二.妇女就业保障 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 请思考: 女性入职时隐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 三.未成年就业保护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P7 相关罚则,见教材P7-8 * 从最近几年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违法使用童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我们不妨借鉴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 1.禁止雇用童工是原则,但不排除例外 德国禁止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美国将16岁作为一般行业最低年龄标准,同我国一样,他们都把禁止童工作为一般性原则。但不同的是,他们都做出了例外的规定。如德国规定可以雇用13岁以上的儿童从事轻松的并且适合儿童特点的工作;美国规定在遵守时间和劳动条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雇用14-16岁的儿童从事某些危险行业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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