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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含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特征 1)具有稳定性; 2)具有特定的目的; 3)拥有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5)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6)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种类 1. 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2. 非法人经营体:如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等; 3. 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四) 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对其主体地位未予确认,但一些民事特别法明确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民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2条第1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五)民事能力 1、 权利能力:司法实践有承认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趋势 2、行为能力: 也应当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行为能力 3、责任能力: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 (一)定义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根据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非法人组织。 (二)法律特征 1. 人格相对独立 2. 财产相对独立 3. 利益相对独立 竞业禁止 4. 民事责任相对独立 (三)种类 1. 个人合伙 2. 法人合伙 3. 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 1. 概念 指企业形态的合伙,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补充的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案例】 商人甲与2008年12月1日委托诚信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债务人丙支付拖欠货款50万元。甲将相关资料交给乙。从资料中乙发现甲的债权到年底将经过诉讼时效。由于工作忙碌,乙忘记了此事,直到2009年3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甲因此败诉。 问:甲能否要求诚信律师事务所赔偿5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的成立 (1)实体条件 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等);名称;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2)程序条件 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构成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法律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归各合伙人共同共有或准共同共有。 (3)合伙份额的转让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伙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 李某和廖某、黄某、武某及杨某一起成立合伙企业,主营食品加工,还聘请了杨某的丈夫钟某进行管理。合伙企业刚成立的那两年,经营状况比较好,赚了不少钱,并按照合伙协议分了红。后来,大家在几次重大决策中发生了分歧,生意也受到影响。正好李某在北京谋到了一份工作,所以决定退出,打算把份额转让给杨某和钟某,可是遭到了廖某和黄某的极力反对。 请问:在合伙协议没有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李某将份额转让给杨某和钟某是否必须经廖某和黄某的同意? 4.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享有同样的权利;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 合伙债务的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补充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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