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pptVIP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本章法条及罪名 第102条-第113条,共12条,罪名包括: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资敌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本章犯罪的总体特点 1、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2、刑罚较普通犯罪重,排除死刑适用的犯罪有: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三、重点个罪释疑 (一)间谍罪 客观行为三者居其一,主观上明知 ●参加间谍组织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大连某大学毕业生因工资低而在网上发布兼职信息被境外间谍机构利用一案: 2010.8.26河南商报 三、重点个罪释疑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行为指向: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 行为方式: 行为对象:高法2000年11月20日《解释》 第一条:“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1、国家秘密的内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宣传画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三、重点个罪释疑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司法解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推定)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构成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四、其它关注个罪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组织、策划、实施 2、煽动与教唆的区别:刺激或坚定他人犯罪决意 3、既煽动又实施分裂行为 4、煽动的多种方式:出版物中煽动;使用互联网方式;利用邪教组织煽动 四、其它关注个罪 (三)叛逃罪:第109条 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2、“履行公务期间”: 3、叛逃罪的修改: (修八删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修改目的:加大打击贪官外逃力度 ●理解:不论叛逃目的动机、手段、投奔方性质 ●问题:政治犯不引渡,有利外逃者 五、案例分析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25岁),林某(男,23岁)。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主动为台湾间谍机关搜集和提供我国军事情报共10份,其中机密文件4份,秘密文件6份,非法得款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林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退役之后,明知李某在为台湾间谍机关出卖情报,还积极为李某窃取军事资料,先后4次窃取军事资料13份,其中绝密文件1份、机密文件5份、秘密文件7份,将其提供给李某,得款1670元。 2、主要问题:孙某、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间谍罪? 五、案例分析 案例2 1、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白某系夫妻,2001年4月双双下岗后,由于四处求职未果,生活非常艰难,因此萌生了对现实的强烈不满。自2001年9月开始,二人陆续在自己的日记里写出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纲领,并且对中国共产党和现行社会制度进行了大肆的语言攻击。2002年3月,二人借钱将自家临街住房改成了音像出租店,同年6月,二人因涉嫌传播淫秽光碟遭到公安机关的搜查,从其床铺底下搜出了二人书写的“纲领”。逮捕后,检察机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 2、主要问题:被告人在自己日记中书写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纲领,并且大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现行社会制度的行为,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例3 1、基本案情 被告人颜某(男,54岁),颜某某(男,28岁)。二被告人系父子关系。2001年3月,二被告人因拒缴乡里的违法摊派收费而遭到乡“征收突击队”的暴力殴打,致颜某三根肋骨骨折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颜某某两次向乡里讨要打人治病的医疗费均遭到拒绝和威胁。出院后,二被告人多次向县政府和当地市政府反映乡里违法摊派并殴打其致伤的情况,均没有得到回音。在气愤和绝望之余,二被告人商量用写大字报、捣乱等行为来引起党政领导的注意,以达到为其父申冤的目的。同年9月16日凌晨四时,二被告人将写好的反动标语二十几张张贴在某市中心广场南北两侧的墙上,并在广场中心的空地

文档评论(0)

ozprb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