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主体要素:应由行政主体做出 某县中医院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电信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被其拒绝,致使中医院购置的急救车不能正常运转,损失惨重。 问题:县电信局应向中医院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某县食盐供应出现暂时脱销,该县某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乘机大量购进食盐以图盈利。县食盐支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供销公司超越业务,非法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即予处罚,并对其余食盐进行限价收购,供销公司不服。 请问:县食盐支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吗? 宋某为某县公安交警大队职员,某日在执勤中跟火车司机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伤张某。事后领导对宋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记过一次。宋某对此不满,称自己是在执行公务不应受罚。事后同事告诉他说,被打司机是队长的亲戚。宋某于次日上班时再次找领导反映情况,双方争吵中宋某将队长打伤。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 1996年6月,武汉某大学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王某毕业后,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王某应提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 A、税务局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B、民政局发放救济金的行为 C、公安局对参与打架的人罚款的行为 D、工商局应公民申请而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案例1】 周生庚系苏D-A4052号牌中巴车车主。1998年,金坛市人民政府因周生庚在当年度的中(农)巴车线路牌经营权优先招标中未能竞买成功和其未参加当年的新增额度中巴车线路牌拍卖而收回了其原由常州市运输管理处于1997年核发给其的有效期为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金坛——常州的线路牌及由金坛市运输管理处于1996年7月核发给其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后,周生庚停止营运至今。2000年4月8日,金坛市人民政府作出坛政发(2000)49号《通告》,决定对中(农)巴车线路牌实行有偿使用,规定“凡我市车籍,经营市内、市外的中(农)巴车都必须通过招标交纳有偿使用金,方能获得经营权”。嗣后,金坛市人民政府即通过电视媒体等方式对上述《通知》进行了宣传,并制作了有关的宣传材料。同月,金坛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规定,分别举办了中(农)巴车市内、市外线路牌的优先招标和金坛市中巴车营运权期满空额公开招标拍卖。周生庚未参加上述拍卖活动。2001年1月18日,周生庚因未参加拍卖而丧失营运资格后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法院应受理此案件吗? 分析 1、《通告》指向的是原经营金坛市范围内中(农)巴车客运业务的经营者们,对象虽然不是某个具体的人,但也属特定的。 2、《通告》仅适用于政府在2000年4月份举行的中(农)巴车线路牌的特定的一次拍卖活动,不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性特点 故该《通告》应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对此立案受理。 【案例2】 陈某原为某市第一中学在聘高级语文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一书中,曾提出“读书就是为赚钱娶大美女”的观点,并向学生推销 其书。教育局知道此事后,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0】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入学教育课问题的通报》,该文件作出了“该市内所有学校不聘用陈某当教师”处理意见。 该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吗?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某乡有一座砖瓦场。2001年该乡农民李某与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后又发包给外乡人王某。2001年11月乡税务所通知王某缴纳制砖产品税。王某申明合同规定由李某负担税金。但税务所认为税款应由王某在30日内缴纳,王某拒绝。期满后,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5‰滞纳金.王某仍不缴纳,县税务局对其做出罚款2500元的决定。 税务局和税务所的行政行为约束上有什么不同? 所谓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使行政职权的条件、范围、标准、形式及程序等来行为,而没有自由斟酌、选择和裁量的余地。 所谓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而有一定自主选择和裁量余地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区分行政机关羁束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