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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海关估价守则

第八章 海关估价守则 学习目标: 须明确的概念: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发票价格、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际价格、正常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如何达到非关税壁垒保护的目的? 海关估价的方法,结合课后案例分析; 本章内容与第七章装运前检验的联系:海关作为主管货物进口强制性检验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一是为了实行关税征收管理,二是为了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一、海关估价的含义 (一)海关估价 海关审核确认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并凭以进行从价征税; 1. 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原因: 客观上: (1)国际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多样:时间、地点、成交价格术语、商业水平等的不同; (2)防止申报人主观上的低报、漏报、瞒报、偷报与客观上的错报; 主观上: (1)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手段,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以保护国内市场; (2)在关税壁垒逐渐被非关税壁垒替代的时代,利用海关手续的隐蔽性与复杂性,更易对进口货物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现阶段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申报价格一般即货物的发票价格或是其他提运单据上记载的货物成交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1.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规范各国的海关估价行为,避免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2.海关估价制度的建立过程: 实际价格actual value 正常价格normal price 实际成交价格actual transportation price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宗旨、原则 公平、统一、中性、非歧视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二)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1.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六种估价方法,依顺序使用; 应计入与应扣除的费用; 具体应计入的价格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的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具体应扣除的费用: 1)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2)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3)进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收 2.守则禁止的估价方法 3.守则对进口商权益的保护规定 三、案例分析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内陆城市180万美元。 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在合同中未单列。 该设备关税率为14%,设备5月份到货后缴纳关税约为: 180×8.3×14%=209万RMB。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 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其依据又是什么? 实际当中碰上这种情况,作为两公司的业务员或报关员该如何正确操作? 答:本例涉及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额的基础,完税价格有6种确定方法,它们是依次采用的,当前一种确定方法不适用时,可采用第二种方法,依次类推,而对于每一种方法又规定了具体内容,本例中无论是A公司或者是B公司,都是以成交价格方法来确定完税价格的,对于(1)A、B公司缴纳209万元关税是不合理的,因为进口产品完税价格是以CIF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对于A公司,CIP包括进口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如国内运费、设备安装费等,应将其换算为CIF价格。对于B公司的CIF价格,其中包括设备安装费。这些费用应扣除,按扣除后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因而不能以160万美元为完税价格,更不能以CIP的180万美元为完税价格来征收关税。对于(2)B公司应提交贸易合同及所有单证,以证明单证一致、证货一致。对于(3)进口商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请求海关事务担保,具体要求是暂缓交纳税款。第二种方法是先缴款,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海关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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