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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婚姻终止

第六章 婚姻终止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婚姻终止概述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五节 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经常为小事争吵,甚至动手打骂,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怕先提出离婚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吃亏,便以动用镰刀逼迫的方式多次让男方提出离婚。迫于无奈,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女方转移了家中所有的财产。当甲男对乙女的行为进行指责时,乙女说:你先提出离婚,就别想要财产。 问: (1)乙女以动用镰刀等方式逼迫男方提出离婚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乙女将家中财产转移,如何处理?为什么? (1)乙女以暴力方式逼迫男方提出离婚的做法不正确。乙女的做法违反了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违反了男方的离婚自由。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的过程中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法院审判秩序,法院可以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女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男方的财产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不分财产或少分财产。男方在离婚后发现了女方转移的财产,仍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节 婚姻终止概述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一)概念 (二)原因 1、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1).婚姻因配偶一方自然死亡终止 (2).婚姻因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终止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1).离婚的概念 (2).离婚的种类 (a)按离婚当事人的态度分  双方自愿的离婚与一方要求的离婚 (b)从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分  行政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 (c)按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方式又分为:             1)行政登记的协议离婚 2) 司法裁决的协议离婚 3、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4、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二 离婚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 1、禁止离婚主义 禁止离婚主义产生的原因 (1)宗教统治的结果。 (2)宗教思想的要求。 (3)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要求。 2、许可离婚主义 (1)专权离婚主义 (2)限制离婚主义 (3)自由离婚主义 (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变迁 1、我国古代的离婚 (1)、法定弃妻 1)不顺父母,去 2)无子,去 3)淫,去 4)妒,去 5)有恶疾,去 6)多言,去 7)盗窃,去 七出还要受到三不去的限制: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贱娶贵不去 (2)、协议弃妻 (3)、强制弃妻-义绝 (4)、官府断离-呈诉离婚 2、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的离婚制度 3、新中国的离婚制度 当代我国离婚的基本精神-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4、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P143-145 (1)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受法律保护。 执行保障离婚自由中的错误倾向 1、“嫁鸡随鸡”明知感情破裂,也不愿离婚。 2、法院“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或认为离婚自由就是当事人有权离婚的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轻率离婚是对婚姻自由的曲解,认为是绝对自由,是错误的。 第二节 登记离婚制度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 4、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二)登记离婚限制《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登记离婚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四)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的处理 1、对离婚登记翻悔的处理 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未处理的一方翻悔要求。 2、对财产分割问题的翻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审理查明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依法驳回。 第三节 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概述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二)诉讼离婚的情形 二、诉讼外的调解 由当事人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乡、镇司法服务所进行调解,这一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结果如下,没有法律约束力: (1) 和好。 (2)双方同意离婚,登记。 (3)调解无效,起诉。 三、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诉讼管辖与财产保全 (二)调解 1.诉讼中的调解机关   2.调解的性质 3.? 调解结果: (1)调解和好——不再办理,案件终止。 (2)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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