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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题
实习律师考核面试题
一、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律师如何制作自己的名片?
一是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以下内容:本人姓名、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二是律师本人身份必须编印“律师”两字,可载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三是律师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含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四是律师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律师受理案件流程
(1)接受委托人咨询,做好“接待记录”并附卷。
(2)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统一接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
(3)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查阅并摘录或复印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承办意见并附卷。
(4)办理委托人或当事人代写涉案的各种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有关部门。
(5)调查收集、阅卷摘录或复印本案的证据材料,并整理装订成册,封面所附证据目录应注明序号、证据名称及来源、证明目的、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交法院等部门,一份存档。
(6)重大疑难、新型、拟作无罪辩护、可能有重大风险的案件均提交律师集体讨论。
(7)作好出庭参与诉讼、质证、听证的记录,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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