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法律责任.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讲法律责任

第六讲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的承担 6.1.法律责任的概念 语义分析:责任、法律责任 责任:古汉语中“责任”同“责”,据《辞源》、《辞海》的解释,“责”有六种含义,一,求,索取,如宋多责贿于郑。二,要求,督促。如“不教而责成功,虐也”;三,谴责,诘问,责备,如“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之姜”。四,处罚,责罚,加刑,如“(刘)崇患太祖慵惰不作业,数加笞责;”五,同“则”责任,负责,“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则于天;”六,债,所欠钱财,如“乃有意欲收责于薛乎?” 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相互关联的词义:1)份内应做的事,这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3)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义务。如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不难看出,前两种为积极的、后一周为消极的。 6.1.1.法律责任 由于“责任”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涵义,同时法律文献中也时常按照不同的语义使用,因此对于法律责任的释义也多有不同,除了教材上的三种代表性观点外,还有否定性评价的说法,即将法律责任归结为:处罚论、后果论、义务论、否定性评价论。 教材持义务论的观点,自称为“新义务论” 1、处罚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就是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例如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某人在法律应对某事(行为或伤害)负责人,等于某人因其行为或伤害在法律上应受到惩罚或被迫赔偿。”台湾学者李肇伟认为“所谓责任,乃义务人违反义务时,所应受法律之处罚也。” 处罚论的缺陷:难以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 2、后果论 这种观点将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例如,前苏联的法学家萨默先科认为,责任就是一个人必须承受他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后果。《法学词典》(国内)持同样的观点,“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并且具备违法的构成要件,便应承担的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法律后果。” 后果论的问题是“不利后果”含义过宽,有时不利后果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 3、否定性评价论 此种观点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试图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揭示法律责任总是与法律所不希望发生或明确反对的行为相联系。并且可以使人们清楚的认识到,某人之所以承担某种法律责任,其原因在于他的作为或不作为正是法律不希望发生或明确反对的。 不过,这种观点也与后果论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否定性评价不一定就是法律责任,如现行《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行为虽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但并未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义务论 此种观点将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如《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表述是“因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及对隐私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前苏联学者契尔丹采夫、科日夫尼科夫等认为,法律责任“表现为违法者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也就是对犯法行为负责的义务”。(参见阿列克谢耶夫《法的一般理论》)此论优点是既可以全面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的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 此论的缺点是,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其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新义务论(课本的观点) 法律责任: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的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的义务。 此论突出的特点: 第一,将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中。 第二,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 法律责任的本质(补充内容) 从更深层次追问法律责任,探究其本质是什么、为什么。 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有较大影响的理论是: 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 1、道义责任论 此论以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受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2、社会责任论 此论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其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3、规范责任论 此论从社会的价值出发,认为法是

文档评论(0)

kaiss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