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必威体育精装版补充与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必威体育精装版补充与解释 宁夏建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薛毅民 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的关系: 《2013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的社会保险费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31号政府令计取的劳动保险费是不同部门对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其概念、性质及内涵完全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只是计算方法和计取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测算依据: 《2013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组成,严格遵照住建部、财政部合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编制,其中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反复合理测算,满足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水平(约占工程总造价3.1%)。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中不重复单列,统一按社会保险费费率计取。 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性质: 《建设工程工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附录H把社会保险费列为规费,强制性条款3.1.6条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 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 为解决《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3费用定额》)中的社会保险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劳动保险费,在统筹计算上的争议,经认真讨论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说明及规定。 一、《2013费用定额》计取的社会保险费和《办法》计取的劳动保险费是不同部门对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其概念、性质及内涵完全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只是计算方法和计取方式不同。 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 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 二、《2013费用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组成,严格遵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编制,其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反复合理测算,满足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水平。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中不在重复单列,统一按社会保险费费率计取。社会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控制价、投标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中应当足额计取。 三、依照《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为施工企业代缴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 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 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 四、竣工结算时,先按《2013费用定额》计取社会保险费,然后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劳动保险费缴纳凭证显示的金额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 五、建设单位不得以执行《办法》为由,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不计取社会保险费,也不得以执行《2013费用定额》为由,不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费。 六、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2013费用定额》和《办法》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取消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制度后社会保险费计取的保障措施 社会保险费计取措施。为了保障社会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计价中足额计取,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及其代理企业必须执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与社会保险费计取直接相关的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应等同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章“费率标准” 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上限) (二)加强招标控制价备查。对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依规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审核。 (三)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并且不得低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拟建工程要求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 (下限) 四、取消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 《关于取消全区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和调整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等同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由建设、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企业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章“费率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规费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并且不得低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拟建工程要求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 (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可竞争性费用视为施工单位认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