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防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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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

兒少保護~ 性侵害防治 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 去年全台性侵害通報案件, 受害者共有5638人, 有六成未滿18歲, 其中最小的只有3歲。 通報來源比率 性侵害定義 性侵害 如何察覺學生可能遭受性侵害 文字 價值觀:物質欲望特別強,如:學生放學後的穿著打扮不符年紀 異性單親家庭 中輟、逃家少年 交友複雜 如何進一步會談 1.找與學生關係好的老師來談 2.會談時,避免讓學生有「我是壞學生」的錯覺 3.當學生還不願意談更多時,表達關心很重要(建立關係) 4.形象中立,不要在學生面前罵家長(尤其是亂倫事件),只做收集資料 5.問問題時,不預設立場 責任通報 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困境與處理原則 兒少保護案件通報 困境與處理原則 困境三:很想幫助兒童及少年,但擔心通 報後,還要出庭作證,會有很多 後遺症。 處理方式: 95年8月份性交易聯繫會議中決議:以通報者身份製作筆錄者,警局將另以代碼及信封密裝處理;如須進入交互詰問者,將以隔壁訊問方式辦理,法官將盡量技巧詢問,以避免身份曝光之問題;如仍被加害人「猜中」,則尋求警方協助。 困境四:通報之後,如何與學 生一起面對可能發生 的校園同儕壓力 處理方式:與學生一起討論怎 麼講比較好,如: 家裡有事、去看醫生 對性侵害的迷思 對遭受性侵害被害人的迷思 對遭受性侵害加害人的迷思 社工角色及資源網絡 社工角色及資源網絡 機構團體部份 機構團體部份 就學?就醫?就業?安置部份 就學: 與教育局合作,保護個案遇轉學困難者,可逕轉學籍不轉戶籍,並禁止加害人查閱轉學資訊 就醫 驗傷診療補助 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的健保、住院、 看護等費用補助 就業:與就業服務站合作 庇護安置 緊急安置、委託安置 婦幼庇護 113保護專線可以提供的協助 性侵害問題協談 當民眾面臨「我該怎麼做」時,社工員提供心理支持,並提供相關問題的諮詢。 法律諮詢 保護令的申請、未來的司法訴訟程序 提供緊急救援、終止暴力 警察單位的協助,如立即前往現場終止暴力、護送被害人安全離開 安排隱密、臨時的住所 安置與庇護 家暴法新法上路 確保113婦幼保護專線功能正常運作 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危害發生等情事,得追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之電話號碼及地址;對無正當理由撥打專線致防礙公務執行經勸阻不聽者,得處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第51、61條) 青少年犯罪之網路援交 通常都是指年輕人,尤其是高中生,與成人發生性行為,以獲得金錢上的交易 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青少年所觸犯法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上網張貼援交訊息也是違法(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校園性侵害防治三部曲 該通報兒少保還是高風險? 單一窗口 想知道更多? 內政部家庭暴力急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結語 ~我們都有能力~ 做一件讓世界變得更美麗的事 * * 恆春國中 邱幗英 (感謝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許月萍督導意見提供) 2007/08/09 這只是通報人數而已, 未通報的大約有七倍。 這也就是說, 平均去年一整年, 台灣有進四萬人遭性侵, 平均一天108人, 而未成年佔了六成, 也就是65個人, 平均一小時, 就有2.7個小朋友遭侵害。 而且加害者, 幾乎有八成都是熟識的人。 一 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嚴重的性侵害行為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 基本上,可以依侵犯程度分為五種類型,如施以性嘲弄或動作、不當的碰觸、施以性報酬、施以威脅的性強迫行為,以及強暴等。 二、性侵害加害人係指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者妨害性自主罪除夫妻間、兩小無猜(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人性侵害)為告訴乃論外,其餘皆為非告訴乃論(公訴)。但被害人未滿20歲,又涉及對家長監護權之侵害,有刑法&240及&241和誘與略誘的問題。因此,如加害人19歲與一滿17歲之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且為兩情相悅,並無發生刑法所稱之「妨害性自主罪」,然而,監護人如果堅持提告訴,仍會進入司法程序,如犯「和誘與略誘」罪之構成要件充足,檢察官才會起訴。 三、針對未成年案件,社會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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