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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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927版)

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按《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 或教研室 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 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 包括外聘教师 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 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 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换算成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 标准课时 16×计划理论学分× B×M×K 其中:计划理论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课堂教学所占比例。B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 表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 课程类别 标准班人数 外语、美术和建筑学等的专业课程 30 其它课程 45 注:对外合作专业、留学生、卓越班和专业必选课必须单独组班授课的课程,实际人数未达到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计算。 表2:教学班级系数表 班级数 1 2 3 4 B 1 1.5 1.7 2.0 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B×(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2、实践教学 (1)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 标准课时 (计划实验学分×每次学生数×T×K) 其中:计划实验学分以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学分乘上实验课所占比例。n为分组做实验的组数。T为类型调节系数,表3。K实验属性系数,分别为:演示性实验K 0.8;验证性实验K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K 1.2;创新性实验K 1.3。为鼓励教师开设综合专题训练实验,各类型新开实验项目参照新开课计算办法。 表3 实验(上机)类型调节系数表 实验类型 T 要求 说明 实验课 0.6 实验教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分组人数进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人一组(套);专业基础课两人一组(套);专业实验2~4人一组(套)。 同时做2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1,同时做3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2,同时做4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3, 4个以上项目按1.3系数计算。(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少台套大循环实验,两次循环再乘1.1,三次及以上循环乘1.2) 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外语上机 0.3 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人数 专业课上机 0.4 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人数 专业课上机是指练习性、指导性上机。 (2)实习、实践、设计(论文) 标准课时 计划学分×学生数×T×K T为类型调节系数,K为人数调节系数。见表4。 表4 实践类调节系数表 实践类型 T K 要求 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0.6 学生数15—25人,K 1.0,超过25人,则超过部分K 0.7,累计计算。 一般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15—25人。 校内实训 0.6 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K 1.0 ;超过45人,超过部分K 0.7,累计计算。 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1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1个班。 集中进行的校外实习、 实训 0.3 K 1.0 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1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1个班。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2 K 1.0 要求每生有不同题目。每位教师指导每名学生平均不低于1小时/周。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能超过8人。超过8人的,需报教务处并分管院长批准,超过部分工作量减半。 (3)认知实习和第二课堂 A认知实习 工作量 实习周数×地点系数×效益系数×人数系数 A集中实习: 地点系数:XX市内2.0,其余地区3.0; 效益系数:专业相关1.5,其余1.0; 人数系数:原则上每20人设1名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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