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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阅读数: 7585文章来源:学工处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2:46 隐藏连接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代码11062。学校创建于1981年,是福建省属公办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位于中国东南海滨城市厦门,学校根植厦门,服务海西,面向全国,正逐步成长为一所区位优势突出、专业特色鲜明、师资结构优化、学生素质出众、办学效益显著、发展后劲十足、影响力和知名度快速提升的新型“亲产业”本科大学。 第三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校实行弹性学分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基本学制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三年。  ? 2.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培养模式  ?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兼修第二学位(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部分课程。 3. 闽台高校合作培养模式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之一。采取“分段对接”:本科 “3+1”、专科 “2+1”方式,即本科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专科二年),在台湾高校学习一年。学生毕业后除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台湾高校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4. 国外高校合作交流培养模式 学校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每年选拔部分学生到国外大学交流学习或赴外进修,在校的本、专科学生还可申请转入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修满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学校及国外合作院校的双文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负责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结构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设置、区域分布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学校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八条 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空乘类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对外汉语、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空乘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九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本专科合格线;我校组织专业单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本专科合格线。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专业录取分数级差在5分以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于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学生、特长生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模特与空乘)、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产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文理分科的省份,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获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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