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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培训5
新行政诉讼法最高院内部培训5:新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
作者|王振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整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供稿|李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原题: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判决和执行
时间:2015年3月8日上午
主讲人: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王振宇
我今天的讲课分为三大块,一个是证据,一个是判决,一个是执行,分为两个部分,由于执行内容不多,将判决和执行放在一起讲。
一、证据规则的修改
三大诉讼制度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事实以什么证明,就得靠证据。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方面,过去像证据调取、证据开示、认证规则等很多证据规则的内容无法可依,但在国外有些国家证据规则也是很多靠经验。很多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出台比较晚,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规则感比较强烈。
(一)证据种类的发展
在证据规则的证据种类新增加了电子证据,特点:
1、这是新科技的发展结果。
2、与视听资料不同,视听资料存在于磁介质上,电子数据存在电子载体上,且电子数据的信息和载体是可以分开的。如果对方对电子数据没有异议,可以认定,如果有异议则要鉴定。
3、容易改变和删除,容易破坏,不易恢复,一般把它定位成弱势证据,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4、随着电子数据不断发展,有吃掉传统证据的趋势。如果视听资料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则适用电子数据的举证规则。
(二)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适应于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发展模式,本次修法吸收了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
1、诉权事实的举证:
针对原告资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是诉权事实。根据第四十九条第三项[1],原告起诉要有根据,就是指的诉权事实。原告负责对诉权事实举证,例外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注[1]:法客帝国按:此为整理者附注,以下同: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合法性事实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由谁证明?一般由被告证明。但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承担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举证责任。然后剩下的合法性事实还是被告举证。
3、损害事实
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2]中规定,原告要对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因被告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强拆,当事人家里还有财物,所有证据都在房子里,房屋和证据灭失都是被告造成,因此才用举证责任倒置。
注[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事实
诉讼事实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有些时候要法院来证明诉讼事实。例如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无故中途退庭要由法院来证明。从行政诉讼法规定来看,前三类事实,诉权事实、合法性事实、损害事实都有规定。
(三)举证时限和补充证据
过去行政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举证时限。规定了被告举证应在举证时限内,逾期提供视为没有证据。举证时限根据《证据规定》是十天。以上规定有时候显得过于僵化,且有的时候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本次修改规定了举证时限和其例外规范。关于举证时限的例外:被告不提供或者预期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视为没有证据,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原则上被告不能提出新证据,但是如果原告提交了新证据,为了对等也允许被告提交针对该证据对抗的新证据,但不能与对方新证据证明内容无关。
(四)复议机关的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证明的内容是什么,是否是原行政行为合法?如果原行为机关不举证,复议机关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行为合法,那是不是与原行政行为没有关系?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起草中正在讨论。我个人认为,复议机关主要负责证明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除了原行为合法还包含复议程序合法。其实复议机关是影子被告,实际上复议机关证明了复议决定合法,也就证明了原行为合法,如果复议机关尽到举证责任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原行为机关尽到举证责任。
(五)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则
德国采取职权主义,所有证据基本上都是依职权调查。我国只为依照原告和第三人申请调查,不能依照被告申请调查。可以申请的三种情形:一是证据是由国家机关保存,原告没有取证能力,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是因为客观原因原告无法搜集的。还有涉公共利益的也应当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保全也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
(六)证据的开示
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在做出与相对人利益相关的决定时候应给予申辩的机会。唯一的例外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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