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修责任保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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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修责任保险条款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机动车保修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以及所附的其他文件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被保险人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依法设立的具有机动车制造、销售资格的企业,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约定的保修期间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并于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因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被保险人依法或根据其与消费者订立的三包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检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费用,包括工时费、零部件费、材辅料费以及其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各项费用,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 除外责任 第四条 除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有约定,本保险不承保因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 任何由地震、海啸、台风、洪水、闪电、暴风雪、龙卷风、暴风雨、地面下沉下陷、崖崩、雪崩、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沙尘暴及其它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任何由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碰撞、倾覆、坠落、外部物件倒塌、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任何由战争、武装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非暴力反抗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它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它各种污染; 第三者的故意行为及其它任何外来事故所致的损坏; 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故意或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坏; 被保险人不当维修而导致被保证零件损坏的 被保险机动车因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电蚀、渗漏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及其零配件序列号被摘取或改动; 未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原生产厂在机动车使用操作手册中要求的程序或方法操作被保险机动车; 未在指定的授权维修商处进行维修,或未在指定的授权保养商处进行保养; 在保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由任何改装引起或造成的损失; 由于使用不合格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液或使用的燃料、润滑油、冷却液型号不符合机动车使用手册要求而引起的机动车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由使用铅替代燃料和低硫的柴油燃料引起的机动车损坏; 召回及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及损失; 由已知缺陷或失误所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和费用; 因被保险机动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由本合同载明的除外零配件及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任何由于更改被保险机动车使用性质导致的损失; 由电脑病毒、产品调试、软件安装或卸载、千年虫问题造成的损失; 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五条 以下列明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正常维护保养时需定期更换的零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过滤器材、润滑油、冷却液、维修包、火花塞、消音器等; 被保险机动车日常维护和服务的费用(包括调整被保险机动车至机动车销售商提供的质保和服务手册中描述的推荐状态); 机动车的内、外部装饰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地毯、杯架和烟灰缸、玻璃制品及其它任何装饰物;但不包括徽标、饰条、座椅及座椅电机、安全带; 需保养、调试、升级、改装和系统重设的零配件; 任何零配件的清洗,包括机碳和油污的清除; 非质量问题产生的检测费用; 未经保险人事先同意的任何维修和零配件购置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第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如下情况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参与或曾参与任何形式的赛车活动,以及为赛车活动提供测试的机动车; 任何用于商业用途的收费机动车,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教练车、摆渡车、出租车等; 警用、救护、救援、牵引、邮政等特殊用途机动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的机动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被用于机动车设计意图以外的用途; 里程表无法真实反映被保险机动车行驶里程,包括但不限于里程表失灵、被人为调整、移除。 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和保修责任期间 第八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保修责任期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为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如果被保险机动车的某个或某一套零部件的保修责任期间与上述保修责任期间不一致的,则该一个或一套零部件将单独适用其自身规定的保修责任期间,但最长不超过上述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修期间。 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率) 第九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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