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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设置我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加强教学和科研工作,促进本科教学和学科学位点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办法
根据校内核定的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确定教授岗位基本指标数,再根据本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核定教授岗位调节指标,累计后核定出各教学单位教授岗位总指标数。然后原则上按照教授指标数2倍、2.5倍的标准分别核算出各单位副教授岗位指标数和讲师岗位指标数。
二、教授岗位指标核定办法
(一)基本指标确定办法
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按照教授岗位数不超过编制总数的8%的标准确定教授岗位基本指标。
(二)岗位调节指标核定办法
1、本科教学
(1)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集体项目)每项设教授岗位1个;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集体项目)每项设教授岗位0.5个;
(3)公共体育、公共英语、公共计算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理论及教育技术等五类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必修公共课各增设教授岗1个、副教授岗位8-10个。
2、科研工作
(1)国家级科研平台每个增设教授岗位1个;
(2)省部级科研平台每个增设教授岗位0.5个。
(三)最高比例控制规定
1、根据以上办法计算出的教授岗位比例,如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25%的,最多按照25%计算;
2、根据以上办法计算出的教授及副教授岗位比例,如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数55%的,最多按55%计算。
三、有关规定
(一)学校掌握一定比例的高级职务岗位用于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向重点建设学科、新办专业倾斜。
(二)对于三年内受聘高级职务人数未达到岗位设置数80%的教学单位,学校视情况将调整该教学单位高级职务岗位数。
(三)岗位设置工作与校内编制核定相结合,原则上三年重新核定一次。
(四)学生思想政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单独设置,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
(五)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界定范围是: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
(六)对于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而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于45岁以上的教师,如受聘上岗,学校认可其职务级别,但要占相关学院的教师职务指标,按照同级教师职务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对于45岁以下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学校认可其职务级别,但如在聘期内不能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首个聘期满后仍然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者,学校将按照相应的职务档次予以低聘。
阜阳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规范各类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校内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倾斜一线、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编制,建立学校人员编制刚性管理和二级单位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编制类别
1、教学人员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专职学生辅导员编制。
2、科研人员编制:指学校为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利用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设立的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及相关科研机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直接为党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人员编制。
4、教辅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设备保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5、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工作而设立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单位人员编制。
6、附属机构人员编制:指学校附属中学、小学人员编制。
三、校内编制总量计算办法
(一)全校实行编制总量控制,校内定编总量不超过省编办下达的编制总数。
(二)按照本科生1:1的标准计算在校标准生数(成教学生不列入标准生计算范围)。
(三)根据标准生数,按生师比18:1的标准计算出教学人员编制数。
(四)按照教学人员编制占学校总编制55%的比例核算出学校编制总数。
(五)根据核算的学校编制总数,按照科研人员编制占9%、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占15%、教辅人员编制占13%、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占8%的标准核定各类人员编制总数。
四、各类人员编制核算办法
(一)教学人员编制核算办法
1、根据学科专业性质,分专业确定生师比,生师比标准为:文科22:1,理科20:1,外语、体育15:1,美术13:1,音乐9:1。
2、根据各教学单位标准生数和生师比计算出各教学单位总体教学人员编制数A。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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