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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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而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甲厂认为:第一,张某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一年半后才提出此时,已经过了时效。问:甲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张某虽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但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该诉讼还没有过法定诉讼时效。本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人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所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乙雇用了丙公司的汽车负责运输。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疾病住院。只好将服装委托给司机丙。丙继续运输。与此同时,乙从医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时丙已经上路。快到B市时,天降大雨,将服装淋湿。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理,损失了7万元。问: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该转委托有效。虽然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不在此限。该损失应由甲来承担,因为该委托和转委托都是有效的。 第二章 合同法 悬赏广告是要约吗? 例1:张某遗失了公文包一只,内有公司票据三张,票面金额达70万多元。包中另外还有手机、多张信用卡和个人珍贵资料若干。张某焦急万分,经友人提醒,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声称有谁捡到该包并将上述东西归还,愿支付赏金10万元。王某捡到了该公文包,看到广告后,将包和相关钱物归还,并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赏金。张某在拿到包后反悔,提出为感谢王某,愿支付5000元。王某不允,最终诉至法院。 问:张某是否应该支付10万元赏金?为什么? 答:应该,因为该悬赏广告是一份要约,当王某将包归还给张某时,视为合同成立。 ②要约何时生效 例2:中国A公司2月1日用航空挂号信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两地邮程为7天。美国B公司2月2号就知道了要约的内容,2月3日即回电,称接受。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合同是否成立? 答:不成立。此要约可视为新要约。 例3: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一份实盘(要约)给B,A在发盘通知(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实盘(要约),收到后B于2月20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A、B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本案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不成立。因为A在要约生效前发出了撤回要约的通知,且该要约通知在要约到达前到达受要约人。 例4:我外贸公司于星期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英国伦敦商人发盘(发要约),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经办人员在报价时发生了失误,将价格误报为每单位200美元CIF伦敦。问: 1)若当天下午2时发现问题,我方该如何解决?(注:该自动电传所发的要约于次日上午6时到达); 答:立即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 2)若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客户并未接受,如何处理? 答:立即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3)若第二天上午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如何处理? 答:可视此次行为为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 例5:2003年12月26日,某电器商场购到一批新型录象机,价格为每台360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3600元标为1600元。12月28日,甲乙二人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录象机在别的商场卖近4000元,而该商场仅仅卖1600元,觉得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台回去。由于柜台上所放的两台录象机均已经售出,2004年1月1日,当有第三个人要求购买同种型号的录象机时,售货员去仓库提货,发现本店根本就没有所谓1600元的录象机,原来卖与甲乙二人录象机每人少收了200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商店马上派人查找二人,并终于在2004年3月5日找到了二人。商场要求甲乙二人退货或者补足价款,遭到了甲乙二人的拒绝。问: 1)商场同甲乙二人的买卖行为(合同)属于什么样的合同? 答:该合同由于有重大误解,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可撤销合同。 2)商场是否有权宣布撤销这一合同? 答:有权。因为该合同中有重大误解,是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3)这一买卖关系中,商场是否有过错? 答:商场需承担疏忽之责,甲乙两人归还相机时所有正当花费有商场支付。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乙两人应归还商场相机,商场应归还甲乙每人各1600元,且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商场来承担。 例6:甲公司7月5日向乙公司发价,截止日期(有效期)为8月1日。乙在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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