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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残疾人工作的思考和实践
关于市残疾人工作的思考和实践
“十一五”期间,在省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市残疾人事业取得很多成果,残疾人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在这五年中,我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残疾人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并进行了相应的实践,特别是我们按照“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促进就业;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救助”的思路,开拓创新,抓住重点,有了一些心得。在这里,将我们对残疾人工作的一些思考和实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报告和交流。
**市残疾人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其中最突出的是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200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对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这是我市残疾人工作的一个创新。为什么要对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对残疾人生活救助这一想法从何而来?这要追溯到在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的一些思考。200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的若干具体政策和措施,对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产生了很强的政策推动力,受到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及家庭的广泛好评。我们在调研和起草这个意见,以及在贯彻落实这个意见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常常萦绕在我们心里,引起我们思考。这就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其对象是成年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他们就业后,生活会得到一定的改善,而那些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尤其是其中老年的、年幼的,该怎么办?该怎样改善的生活生存条件?该怎样使他们有尊严地生活?无劳动能力残疾人这是一个很大的残疾人群体,也是一个绝大多数生活最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结论是:在经济欠发达、家庭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在社会救助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要使这部分人数众多、生活最困难的残疾人群体生活有所改善,必需实行一定的政府救助。这一想法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后,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责成我们调查研究、摸底测算;二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二次开会研究。经过以上步骤, 2008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对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即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无个人收入来源的18周岁以下残疾孤儿、寄养残疾儿,实行政府救助,救助标准为:城镇60元/人月、农村40元/人月。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增加30元/人月。为贯彻落实这个救助办法,市政府召开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并列入当年市政府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当年,全市救助残疾人近1.8万人,市县二级财政共支付救助资金约1150万元。这一政府救助行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新闻媒体给予了充分关注,省残联也高度重视。省残联即时组成调研组来我市调研,于2009年在全省推行贫困重
我们在残疾人救助这方面的一个创新,在全省开花结果,使更多的残疾人受益,我们感到很光荣。
二、关于我市残疾人救助工作的完善
2009年,全省推行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以后,市政府决定,我市已实施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救助继续实施,省救助和市救助一并执行。同时符合省救助条件和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的一种救助,不重复享受。此外,对符合省救助条件的老年残疾人也增加30元/人月。由于省、市救助同时实施,扩大了救助范围。当年,全市救助残疾人约3.5万人,增加1.7万人,增加近一倍,救助面约扩大为12%;市县二级财政共支付救助资金约1300万元。
所确定“贫困重度”和“市救助”所确定 和“无劳动能力”这二个残疾人群体大部分是重叠的,但不完全一致,救助标准也不一样。这样,全市就形成了七种救助标准:30元/人月、40元/人月、50元/人月、60元/人月、70元/人月、80元/人月、90元/人月。救助标准过多产生了一些问题。同村同社区的残疾人,有的享受这样救助标准,有的享受那样救助标准,使得救助的残疾人疑惑不解,影响这项民生工程的“满意度”和“支持度”。去年10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千名干部进社区进行“三民工程大走访”活动(体察民情、集中民智176个问题之一,要求市残联提出解决意见。
如何改进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是我们思考的又一问题。
今年新年伊始,我们就组织调研,提出了3种调整方案,召开县、市、区理事长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春节上班第一天,我们就带着已比较成熟的方案,先后向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汇报,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支持,将我们的调整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发了《关于2011年残疾人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原则,将省、市救助统一拉高到60元/人月,老年的增加30元,即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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