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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安健环组织管理制度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制度编号:SHZD-0406-2015-6102安健环组织管理制度2015年4月1日发布/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版本发布 修编负责人:安健环监察部/李 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绥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置完善的安健环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 2000 年 5 月 1 日)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电总[2001]第 793 号) (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21 号2008 年 9 月 1 日)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明确绥电公司安健环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指导和规范绥电公司的安健环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体实施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检查作用。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指具有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人员。第四条 本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绥电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和管理工 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制度负责人: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制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制度编号:SHZD-0406-2015-6102度,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本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第七条 制度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 (二)负责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经本制度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制度。第八条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 (三)协助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 安健环监察部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二)配合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 (三)负责组织人员通过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第三章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公司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策本企业重大安全生 产事项。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由各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作为 成员。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国华电力公司对绥电公司实行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绥电公司内部实行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其承包商依据合 同或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公司安全生产除接受国华电力公司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公司在实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同时,在机组计划性 检修和高危风险项目作业还要执行安全监理制度。在进行安全性评价 和安全状态诊断时,可以邀请安全技术专家参加或安全咨询公司提供 技术支持。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制度编号:SHZD-0406-2015-6102(四)公司在承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健环协议,协议中要明 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及双方的安全责任;重大项目的安 健环协议书要报国华电力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安健环技术协议、合同中涉及安 全生产、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内容上要接受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2.监督公司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理意见;3.公司按照规定向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 况。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公司设立安健环监察部,执行安健环监察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2.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有完成监督管理任务所必需的装备。 (二)安健环监察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与应急管理等)由行政正职或其委托的行政副 职主管。(三)安健环监察部经理的任命或者免职,报国华电力安健环监 察部备案。(四)安健环监察部应归口管理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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