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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获赔.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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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获赔.doc

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获赔   小夫妻只生不养,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04年8月22日,广西陆川县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可高兴归高兴,孩子谁带成了全家人的难题。杨金美和丈夫潘珂在某食品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加起来有三千多元,不算高,但应付全家人的开销绰绰有余。22岁的儿子潘帆,中专毕业后在当地一家电器设备厂上班,儿媳方晴在超市当售货员。如果不请保姆的话,意味着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最终,杨金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孙女,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孙女慧慧刚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去上班了,把孩子全权交给婆婆照顾。一开始,小夫妻俩下班后还帮着带带孩子,但时间久了,便开始对孩子不管不问。杨金美一天到晚累得直不起腰,只得盼着孙女早上幼儿园,自己也轻松一些了。   可还没等杨金美喘口气,如山的重负再次压来。2006年2月,潘帆欣喜地告诉杨金美,妻子怀上了二胎。2006年11月26日,小孙女敏敏出世。同时照顾两个孙女,杨金美一夜到亮根本没法睡。   一天中午,儿子儿媳在家休息,杨金美实在太困了,便把两个孩子交给媳妇照顾。杨金美刚刚睡着,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就将她惊醒。媳妇抱着哇哇大哭的小孙女站在床前,嘟嚷道:“妈,你快起来看看孩子,她老哭,怎么都哄不好。”还没等杨金美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到了她手上。   杨金美看着怀中的小孙女,气得训斥媳妇应该学会自己照顾孩子,而不是指望着父母。杨金美的训斥让方晴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一气之下摔门回了自己房间。看着摔门而去的媳妇,杨金美第一次觉得自己当初不该把带孩子的任务揽下来,但事情到了这一步,她只能忍着,想等儿媳冷静下来再跟他们好好谈谈。   为孙女节衣缩食,养孙重担苦了老人   可还没等杨金美找到机会,儿子潘帆的工作就出了状况。2006年12月底,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07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向杨金美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并承诺每月给家里寄1000元生活费。   起初,儿子、儿媳虽没有兑现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但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虽然两人没有兑现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杨金美觉得只要小夫妻俩过得和和美美,自己苦点就苦点。   2012年9月,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开销骤增。一开始,杨金美用退休金贴补,但很快,退休金不够用了,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干点保洁工作。杨金美想厚着脸皮向儿子要点生活费,可每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2013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从广东回到陆川准备过春节。杨金美和儿媳方晴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一些生活费,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杨金美哪里会想到,方晴因为经常跟丈夫吵架,早已起了要与潘帆离婚的念头。她一口拒绝了:“我又不在这家吃喝,出什么生活费,我在广东要租房要生活,哪有钱给你。孩子姓潘,要钱找他爸要去。”杨金美转向儿子潘帆要生活费。潘帆也表示自己没钱:“反正你们以后的钱也是给我的,现在帮我养孩子也一样。”   2014年9月1日,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最终离婚,两个孩子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   挑战“世俗潜规则”,老人该不该索要“带孙费”?   两人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2015年3月到4月底,她多次联系儿子和前儿媳,希望他们给些生活费,可两人都找借口推脱了。   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2015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多方了解后,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还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并有权要求潘帆、方晴偿还为此而支付“带孙费”。   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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