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_第三章_建设用地制度重点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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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在线] 就该像保护大熊猫一样 保护耕地 时间:2015-03-24 08:03:48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黄云峰 责任编辑:郑泽川   两会期间,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们的耕地。这个形象的比喻让耕地保护成为两会热词。   耕地保护问题,历来广受关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不久前曾透露,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8亿亩,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2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可见保护耕地的压力在不断增大。   众所周知,耕地面积不断萎缩,一个主要原因是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膨胀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1994年,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在《谁来养活中国》的调查报告中称,未来中国必将出现粮食短缺,进而引发全球粮食危机,这个论断曾震惊了世界。如今来看,此言虽然耸人听闻,但也颇具警醒意味,如果任由耕地不断毁坏,臆想未必不会成为现实。   用占世界不足9%的耕地,养活占世界近1/5的人口,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现实。国土资源部部长将耕地类比大熊猫,本意应是为了强调耕地保护的决心。据介绍,我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去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一起开展了这项工作,要将耕地总量的80%左右划定为基本农田。    高层的决心和顶层设计无疑为耕地保护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但我们是否就此可以断定,耕地保护从此高枕无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对于公众而言,耕地保护这个概念其实早已提出多年,相关措施也出台不少,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耕地面积却依然越变越少。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耕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耕地,是事关国家长远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   不过就目前来看,耕地所享受的待遇,比熊猫显然要差得多。在一些地区,修建道路,工业园区选址,首先瞄准的就是耕地。大片良田集中被毁的案例时有耳闻。在一些领导眼中,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带动经济明显,而且占用耕地的成本很低,耕地自然就成为第一个牺牲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在现实中,鲜有政府部门领导因毁坏耕地而受到党纪法规的惩处。在耕地保护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抓小放大、对普通百姓严格,对政府官员放纵的现象较为常见,耕地保护因此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法律是耕地最后的护身符。只有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等其他保护措施,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们的耕地才不会成为虚言。 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 经常听到有些人会说:我有一块地,自己建了有天有地的房子…… 也有人说:我在乡下有块地,欢迎来玩…… 这是否表明土地私有化了? 土地使用权案例 争议双方当事人为A县B镇农村居民何某和供销社,争议位置位于B镇集贸中心,争议面积210平方米。 何某在1953年前在该集镇上拥有宅基地一处,有平房三间,且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该镇供销社扩建,经当时人民公社批准,占用了何某的宅基地及房屋,由供销社出资、当时的生产大队出人出工,重新给何某安排了宅基地一处并建房屋4间。此后,供销社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并一直使用至今。2002年根据B镇供销社的申请,A县政府为B镇供销社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B镇供销社根据镇政府的规划,对沿街门市进行拆除改造,何某以持有《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为由阻扰B镇供销社施工,B镇供销社以何某侵权为由将何某告上法庭,何某以县政府为B镇供销社颁发国有土地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A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评析] 1、私有观念的存在是这场诉讼的根源。 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以后,我国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即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没有个人所有。但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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