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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与学籍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作者: 院党委、行政 ?? 来源: 院党委、行政 ?? 更新日期:2009-8-29 ?? 阅读次数: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把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奖励同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由招生就业处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记入《????年度技工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第五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六条 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因疾患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回家疗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新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痊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及时缴纳,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凭交费发票或相关手续证明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业考核和操行考核 ????第八条 学业考核,按照《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操行考核,按照《学生操行评定细则》执行。 第四章????退学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 ????(1)逾期两周未办理相关手续不报到注册; ????(2)按规定应休学而未休学,或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 ????(3)学生在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学分未能达到该学年基本学分; ????(4)学生学年操行考核不合格; ????(5)在校期间又考入其他全日制学校;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按照《违纪学生处理办法》被处以责令退学及以上纪律处分; ????(7)学生提出自动退学。 ????第十一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在校学习时间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 ????(2)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时间。 ????第十三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 ????第十四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通过学校复查,方可复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一个月申请复学,经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1)经专门机构认定,某专业特长鲜明;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认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3)休学期满后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 ????(4)学校统一调整专业; ????(5)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2)学生转入其他学校,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所在省、市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己修学分均予承认,但需补修所缺的必修课程学分。 第七章???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毕业: ????(1)操行评定合格及其以上; ????(2)按照本专业计划修满毕业学分; ????(3)所有必修课程学分均已修满; ????(4)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填报《江苏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学生花名册》,学校发给经省、市主管部门核发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规定学籍年限内未按教学计划修满总学分的学生,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若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安排的课程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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