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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花园街工程房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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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花园街工程建设项目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实施细则》(武政规[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花园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花园街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南至定安路、北至武进区界,沿规划花园街红线两侧;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项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10.8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739户,建筑面积约8.03万平方米,非住宅约65户,建筑面积约2.82万平方米。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预评估基数
根据采样评估:
(一)成套住宅的预评估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1、运河以南(定安中路--聚湖路)段:5600元/平方米;
2、运河以北(运河--武进北区界)段:5500元/平方米。
(二)土地性质为国有商业出让营业用房的预评估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1、人民中路(东风桥--花东街):27000元/平方米;
2、东方路(邵舍路--陆家桥):12500元/平方米;
3、运河东路(老坝路--中凉新村):15000元/平方米;
4、中凉新村七期东侧道路(运河东路--运河):12500元/平方米;
(三)参照营业用房的预评估标准房屋基准价格:
1、花园街(定安中路—花园街107号):26800元/平方米;
2、古方路(花园街—红旗桥):20000元/平方米
3、河东路(人民路--古方路):17000元/平方米;
4、非主干道(人民中路--定安中路段):8500元/平方米;
5、人民中路(东风桥--花东街):20500元/平方米;
注:(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中记载的用途为准。
(3)住改营、非改营被征收房屋为1990年4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的,按照上述参照营业用房的标准房屋基准价格进行评估。1990年4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至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超过一年的,按照上述参照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原用途的评估价格结合营业年限权重进行评估。营业用房标准房屋基准价为底层第一进标准深度的价格,二层楼层调节系数为60%,第二进按第一进基准价格的70%计算。
(4)涉及工业、仓储用地的各类房屋,非工业、非仓储用地的办公、教育等用房,由评估机构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5)按成套住宅预评估基价5500元/平方米进行实体修正预评测举例,中凉新村51~54幢标准层房屋经成新、结构修正后的预评估均价约为5900元/平方米左右(不含装修及附属设施)。
五、拟定的签约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70日内。
(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日内为第一奖励期;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1-60日内为第二奖励期;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1-70日内为第三奖励期(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六、各类补偿、补助、奖励费用的标准
按照常建[2011]111号文有关标准执行:
(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户不低于1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搬迁奖励费
1、住宅房屋: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标准为:
(1)在第一奖励期内签约并完成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200元,每户不低于20000元。
(2)在第二奖励期内签约并完成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奖励每平方米120元,每户不低于12000元。
(3)在第三奖励期内签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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