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物业停车场管理培训课程
目 录
丢车后的纠纷···········································2-9页
大业主小业主谁的利益更重要···························10-12页
小区内业主交费停车被盗物业公司赔偿50%···············13-15页
小区丢爱车,谁赔········································16页
停车费400元是场地费还是保管费··························17页
业主丢残摩物业被判赔 小区丢车物业赔偿················18-19页
车在停车场外丢失物业管理被判赔偿························20页
停车不进棚丢了白丢···································· 21页
停车场车被盗小区物管一审败诉·························22-23页
车库进雨水奔驰车被泡两天,物业公司被判恢复原状··········24页
关于高空抛物砸坏B座28H奔驰汽车的经过及处理办法·····25-26页
爱车存放停车场 牌照被撬谁应该承担责·····················27页
保过险的车在小区停车位中丢失28-29页
30-33页停车场丢车推责任 保险人索赔获成功46-47页
保过险的车在小区停车位中丢失 今年1月23日,薛先生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所住的小区停车位里失窃。由于他此前已对车子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入了为期一年(2000年12月-2001年12月)的保险,其中包括盗抢险。他当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随后提供了保单上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保险公司经过核查后,告诉他的却是:车是在小区停车位里丢的,小区物业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薛先生必须先向物业索赔,保险公司才会对其给予赔偿。 据薛先生介绍,他的确向小区物业交纳了1200元的从2000年6月到2001年6月的停车费用,并有泊位号为158号的专用车位,而车也的确是在车位中被盗的。 但他不明白的是,自己的车是花了5000多元钱保了险的,自己的情况也符合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盗抢险,一切手续都齐备,保险公司有什么理由不赔自己,而让自己先向物业索赔,甚至要求自己起诉物业? ■保险公司有说法 记者拨通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核赔科的电话,一位姓翟的小姐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这种要求是在保险条款和《保险法》里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翟小姐指出,在这件事中,有明确的第三方的责任:物业收了停车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而该小区的物业,就是条款中所说的第三方。 她强调,这种付了停车费,车丢了,收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就是义务之一。虽然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之间签订的,但跟各方有直接经济利益联系的,也牵涉到合同中。 所以她认为,要求薛先生向物业索赔是十分合理的。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如果薛先生拒绝先向物业索赔,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偿。 但她也指出,既然签订了保险合同,“肯定不会不赔,应当由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不会不承担。” ■四问保险公司 事情的焦点,不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而在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被保险人向所谓的“第三方”索赔。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李显冬教授。一、处于保险期内的车辆失窃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单上的条款规定和薛先生提供的相关票据和证明,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李教授指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就是一种法定赔偿,只要合同上规定的情况出现,就应进行赔偿。 二、保险公司的这种保险责任是否会因为“第三方”的存在而改变?这个“第三方”是不是一个事先明确规定的“第三方”?事实上,在保险条款中提到的第三方,并没有明确所指。如果在小区丢了车,物业是“第三方”;在停车场丢了车,停车场是“第三方”……那么在什么地方丢了车,才没有这个所谓“第三方”?有人提出疑问:“要是在路边丢了车,是不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之职的公安局就成了‘第三方’呢?”换句话说,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做出赔偿呢? 三、如果保险公司以薛先生起诉物业为赔偿的前提,保险公司的责任体现在什么地方?假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