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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二)
合理避税之二 一、三项特殊业务的进项税 二、三项费用税前扣除 三、三项新政策 一、三项特殊业务的进项税 1、购买花草树木进项税可否抵扣 ? 从购回的花草、树木使用形态来看有两种处理方式:在地上或花池里栽培和直接购回盆栽花 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符合“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列举的项目,那么上述购进花草、树木的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 购进的是盆栽的花草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则不属于“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中列举的项目,如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 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或生产个人,所生产的花草、树木属于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按13%) 二、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发生修理费、油费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三、中央空调、电梯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 二、三项费用税前扣除 1、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 关于通讯费、通讯补贴税前扣除问题,目前大多省市对职工通讯费支出均认定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并扣除一定标准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辽宁地税[2010]3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河北冀地税发[2009]48号规定: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对实报实销未做规定 2、供暖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辽宁地税[2010]3号明确规定:供暖费补贴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职工报销的采暖费在管理费列支,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3、交通费、交通补贴税前扣除 辽宁地税[2009]3号文规定:企业报销的交通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借用 河北省冀地税函[2009]9号规定:企业借用个人的车辆,企业与个人之间必须签定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则相关的汽油费、修车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 天津[津地税企所[2010]5号]规定: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进项税? 租赁车辆发生费用抵扣问题 对企业有租赁合同、并取得租金发票的租赁车辆发生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大国税函〔2008〕39号? ) 三、三项新政策 1、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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