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巧妙记忆.doc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巧妙记忆

劳动合同法巧妙记忆 篇一:2012司考劳动法记忆口诀 2012司考劳动法记忆口诀 一、劳动争议范围 口诀:黎明初她夫沛公先护此驴退 表面意思:天刚亮时她丈夫沛公先保护这头驴撤退 对应法条 黎:即离,离职纠纷公:即工,工资纠纷明:即名,除名纠纷先:即险,保险纠纷初:即除,开除纠纷护:劳动保护纠纷她:其他情形 此:即辞,辞职纠纷夫:即福,福利纠纷驴:即履,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沛:即赔,赔偿纠纷退:辞退纠纷 二、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 口诀:叫工农军保飞禽对应法条 叫:即交,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工:即公,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 农: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者除外) 军:现役军人 保:家庭保姆 采集者退散 飞禽:即非勤,与机关、事业组织、团体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三、得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口诀:违是刑条 表面意思:违反了这个刑法条文对应法条 违:严重违反了企业劳 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是:即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教育网 条: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口诀:盛情唤法律 敎育 网 表面意思:热情呼唤对应法条 盛:即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胜任的 情:缔约时的客观情况变化并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唤: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 五、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口诀: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儿病逝的日子 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 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病逝:即病失,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 期: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六、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口诀:抽条破旗 表面意思:抽了一条破烂的旗子对应法条 抽:即酬,未按约支付报酬 条:未按约提供劳动条 件 破:即迫,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 旗:即期,在试用期内七、获取物质帮助的情形 口诀:是老公生病对应法条 是:即失,失业。老:年老。 公:即工,工伤。生:生育 .病:患病八、劳动法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公务员,和农民(进城打工除外),家庭保姆与军人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有两种:违反法律法规,欺诈/威胁手段;十年以上任签,试用不过半年(6个月)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第25条):试用不合条件,严重违反纪律,失职重大损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约,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第26条): 医疗期满不能干,培训调整不胜任,客观情况大变化,履行/变更不可能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29条):丧失劳动力,病伤医疗期,女工孕产哺 劳动者随时解约的情形(第32条):试用期内,强迫劳动,报酬/条件,不按合同 加班规定:日不超8小时,周不过44小时,加班一般日不超1小时,特殊日不超3小时,月不超36小时。 篇二:《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第一章 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

文档评论(0)

raojun0000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