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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隐患的调查报告
商场安全隐患的调查报告
**商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商场的基本情况
**商场位于**大道中部繁华地段,该商场是1986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房产局负责牵头建设的,整个工程于1998年10月竣工,总占地面积15000m2,是一座综合性商场。市场建成后,由市房产局组织销售,一次性出售给单位和个人。目前,商场涉及公有产权单位12家(农村信用社、石油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市供销社、新华书店、纺织品公司、大桥实业公司、工商局、市场中心、土地局)涉及私有产权104人,商场共计涉有产权单位116个,各类店铺、门面599间,商场内现有经营个体户156户,全部拥有合法经营4家,服装类56户,饮食业6户,私立幼儿园1家,宾馆1家,鞋类10户,副食百货35户,其它类43户。
**商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场由产权多元化,长期无人管理,环卫基础设施薄弱,经营区和生活区混杂等原因,致使商场存在着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脏、乱、差”。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根据1986年设计规划,共设计了5个消防疏散通道,其中商场正门消防通道被市工商局出租给7家个体户经营服装多年(业主姓名如下:张寿银、王高潮、陶玉龙、张爱华、宋来弟、陈桂花、程维权),而东边消防车道被一经营缝纫生意的个体户(姓名张金舟)占用,东边另一个消防通道,被一家经营鞋类个体户占用,西面通道则被一家经营卤菜(姓周)和一家经营酱菜(老郭)占用,西面另一个消防通道,被一家经营小百货个体户(姓名柯冬娥)占用。龙潭公园一线住户普遍反映疏散通道被正面店铺所占用。
当时考虑商场主要是搞经营性质的,而现在2/3面积是居住,无化粪池、无供排水设施,无电力设施,整个市场只有二楼一个公厕。居住人员越来越多,公用设施配套更显不足。另外,商场从一开始建设就没有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整个商场内没有一具室内室外消火栓,无灭火器材,没有设置防火分区和防火间距,这样极容易发生一处阻塞,整个商场阻塞,一处着火,火烧连营现象。
⒈**商场是1986年市房产局负责牵头开始建设的,建成后对外一次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之后一直没有配套的管理措施,所以导致商场内“六乱”严重,有执法管理权的单位主要是进行行业管理,没有进行综合管理。如工商部门主要是收取工商管理费和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违规占道的进行处罚,以致消防、卫生、安全等公共事业无人管理,**商场实质上是一个虚拟机构。
⒊商场内消防通道被人占用,无人管理,“门前四包”处罚找不到人。
㈣由于管理法规不到位,导致**商场综合管理一直不理想。
**商场管理混乱早就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消防大队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商场内火灾隐患情况,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消除隐患。在全市抗击非典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商场环境整治问题,并下发了会议纪要。市“双创”指挥部多次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整治,但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没有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2005年市政府把**商场“门前四包”工作指定市场中心管理,但由于市场中心无产权和无管理法规,导致单位管理不好和亏了钱。
**商场1998年竣工后,商场内所有供排水设施,下水管道等公用设施基本坏了,经常发生污水横流,秽物遍地,所有走廊扶手也已风化烂掉了,行人上下楼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究其原因,投入十多年一直无人维修建设。
**商场综合治理建议
**商场存在的以上问题,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好商场正常的经营、生活秩序,我们就**商场综合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主要是拆除违章建筑19处,出店占用消防疏散通道46处,占用消防车通道5处(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的,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行拆除,彻底解决火灾隐患问题。
重点取缔商场的一楼经营服装37户和二楼小一休幼儿园。原因是商场南面二楼为幼儿园,楼下为数十家紧密相连的服装个体经营户,并且摊位之间无防火间隔,无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必须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从根本上解决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商场。
**商场的实际情况建议市政府对新的管理单位授予以下权利:
⒉把**商场作为一个实体单位,对**商场的经营个体户的前置审批权交由新的管理单位。
**商场产权交易,所有产权交易归新的管理单位集中负责。
⒌由物价部门核定新的管理单位收取**商场物业管理费。
针对**商场实际情况,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需配齐消防器材。在商场东、南、西三个方向各增设一具消火栓,口径100mm,需资金5000元/具×3=1.5万元,4公斤灭火器50个,每个300元,需资金1.5万元。另外增设公共设施,一楼新做厕所一个,需资金12万元,新建化粪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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