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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
1986年以前,劳动合同制度开始试行时,只适用于国有企业招用的临时工;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后,进一步适用于国有企业新招用的职工;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推广到各种企业的全体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
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几个主要阶段。与此相适应,国有企业逐步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拥有劳动用工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自主权,在与职工的关系方面实现了政府直接管理下的行政隶属关系到市场化用工的契约关系转变。
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据了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所吸纳的就业人员也占到全部城镇就业总量的70%以上。在这个领域,劳动关系从一开始就是典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主体清晰,双方各自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报酬和劳动条件等都通过市场确定。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的就业形式、企业的用工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者流动日益频繁,形成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为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以及多重劳动关系并存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立法意义
一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需要。
二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
三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
(一)立法原则
1.坚持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
2.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统一。
3.坚持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与保护劳动力市场活力的统一。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过程
(二)立法过程——民主立法过程
第一阶段:劳动保障部起草(2004年初至2005年1月)
第二阶段: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完善 (2005年1月至10月)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11月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
第三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29日)四次审议: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91849条意见。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未按表决器通过。
(二)立法过程——科学立法过程
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前瞻性和针对性。
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经验,又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处罚。
既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从最初的65条增加到8章共98条,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作出了具体法律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整。
一、总则
第1条至第6条(共6条)
(一)本法的立法目的(第1条)
(二)适用范围(第2条)
第一款中新增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这里的“等组织”应该是指经依法登记或成立的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并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
第二款规定表述的变化。“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表述是“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范围扩大了。其中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已经与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的,第96条有专门规定。
第二款规定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效力(第3条)
(四)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第4条)
第一款,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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