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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章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生效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违约、救济、免责)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 也称: 合意//允诺//法律行为 必备:意思表示一致 我国的合同的概念 广义:债权,物权,身份,国家,行 政,劳动合同等。 中义:债权,物权,身份合同 狭义:债权合同 合同的特征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到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按约将香烟运至境内,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一直不付款。 甲公司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纠纷? 合同分类 案例 甲与乙是好朋友。 一日,甲到乙家做客,见乙家里有一副画,很是喜欢,乙说你喜欢过几天我就送给你。甲不信,乙当即立字为凭。 后来甲与乙关系恶化,乙就一直没把画送给甲,甲索要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乙交画。 法院会支持谁? 案例 甲乙是多年的邻居。 甲买了新房要搬走的时候,好心的把自己使用了12年的冰箱送给乙用,并告知了冰箱的品质。乙欣然接受。 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烧毁了乙家的大部分财产。 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责任,理由是甲送给他的冰箱有质量问题。 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谁来承担损失?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要约(发盘,发价) 要约概念: 合同成立前,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有效的条件 1对象特定 2有缔约意图 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按所提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受其约束的意思。 1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不能反悔。 区分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是指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主要区别 对方 承诺 两者具体区别 要约邀请的几种类型 1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2陈列的商品(标价) 3广告(普通广告,悬赏广告) 4报价表,价目单,商品目录 案例 某烟丸公司做广告:“凡按照说明书,每天服用3次烟丸,两周后如果患上流感或着凉引起的疾病,即付100元。”并进一步说明:“我公司在联合银行存有10000元,以表明我们的诚意。” 结果真有人按说明吃完烟丸患上流感了,要求该公司赔钱的时候,该公司以广告是要约邀请为由,拒付。 如何处理? 案例 一位店主在商店橱窗展示了一把折叠弹簧刀,并标有价格。结果他被指控要约出售凶器,违反了英国《1959年凶器管制法》。 初审法院判决店主败诉。店主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改判店主无罪。 标价的商品是要约邀请。 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货源,我方欲购10个火车皮的量。望及时回电协商相关事宜。” 新疆农场正愁西瓜不好销售,接信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货源3天后发给了果品公司。并回电:“货已发,请查收。” 农场回电前,西瓜价格突然下降。 接到回电,果品公司立即回电:“因市场变化,贵方的货我们不能接收,请立刻停发。”但货物已运到,果品公司拒收。农场告果品公司违约。 过错在谁?如何处理?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4要约送达生效 要约的效力 1对受要约人: 2对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销 人 区别 案例(英国) 甲10月1号向住在纽约的乙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按照一定的价格向乙出售钢铁,但是10月8号甲又发出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乙接到要约后在11号用电报作出承诺,并在15号再次发函确认,到20号乙才收到甲撤回要约的信件。 双方就是否达成合同发生争议,乙随即起诉。 如何判决? 要约的消灭 承诺 概念 生效条件 2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行: 有期限 按期限; 无期限 1按常理或合理时间内 2 对话方式的,立即作出 “迟到的承诺”不是承诺——新要约 迟到的承诺是否还有效? 案例1 甲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乙须在3月31号之前答复其要约。乙的承诺于4月3号到达甲处。甲仍然愿意 “接受”乙的逾期承诺,并立即通知了乙,甲的通知4月5号到达乙处。 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2 某国甲公司向另一国乙公司发出要约,要求乙公司在48小时以内考虑是否接受。由于48小时的后一半恰好是星期天,甲公司的传真机未开通,也没有接受信息的电话,致使乙公司的承诺无法按时传递给甲公司。星期一甲公司接到了乙公司的承诺,但以期限届满为由予以拒绝。 合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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