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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2012年,**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区人社局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围绕全局工作重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各项事业实现新突破,圆满地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工作情况回顾
我区下辖1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8个农业村、6个城中村、31个社区,现有人口22万人。截止到11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536人,基金收入810.59万元,基金支出510.17万元,基金累计收入1946.34万元,基金累计支出736.24万元,基金结余1210.1万元。
第一、完成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10月底之前收缴结束。为进一步规范保费收缴工作,今年提前筹划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代扣代收2012年度保费。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经办能力较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延误了保费收缴最佳时机。为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保费征缴工作,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采取区、乡、银行三方合作入村的方式,分四组下村收取保费。截止10月底,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全部结束。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审计署在今年2月至5月对我省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到上级做好迎审工作的通知后,加班加点做好相关材料、制度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与审计组成员随时保持沟通。五月初审计结束,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是33人重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两个险种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已集中精力在5月11日前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政府补贴已存入财政专户,完成了整改。
对乡办级新农保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在新农保系统内对到龄人员进行认定,截止到2012年10月底,新农保到龄人员共计434人,养老金已全部补发。今年七月份,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我区在沧州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录入工作尽快完成,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发现异地重复参保等现象后,及时与省市及相关县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至2012年年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全部结
第四、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款的审核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台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沧州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第七批次、第十五批次、第二十五建设用地涉及到**区部分村及社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沧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沧新政字[2009]32号)文件的规定,核算上缴社会保障费预存款1778.1836万元,风险基金128.8845万元。
第五、完成“8023”涉核部队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8023”涉核部队退伍人员名单,确保该类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民政局报送情况,我区“8023”涉核部队退伍人员中并没有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此项工作全部结束。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的现象。我中心经过集中排查,共计发现重复参保人员282人,个人账户本金770400元,本息共计774958.71元,政府补贴32821元。截止到9月底,相应政府补贴已存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金额退发工作全部结束。
由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缺乏必要的政策衔接,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按照原有制度核算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并按照原有渠道发放。2012年老农保新增到龄人员43人,领取人员231人人,老农保参保人员共计2401人,老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84.38万元。
第八、进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达标建设。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今年11至12月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沧人社字[2012]340号)。我中心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倒排工期,组织区、乡(办)、村(社区)三级经办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2012年10月开始进行我区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截止到2012年11月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全部结束。
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2013年上半年进行保费征缴工作。
2013年年度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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