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条例实施细则文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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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县茶园煤电有限公司 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矿属各单位: 茶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经二0一六年三月 日矿务会议研究通过,自二0一六年三月 日 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二0一六年三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据煤《中华人民共和国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2条:凡在茶园煤矿各工种、各岗位的所有员工,务必执行本细则之规定。 第3条:矿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凡是有违纪违章受罚的员工,对于员工所在矿井(部门)的负责人给予受罚员工罚款额20%的处罚。 第4条:矿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受罚的当事人或因连带责任受罚的当事人,矿由安全科当场开具罚款单分别送达当事人和矿综合科。 第5条:上级向下级布置安全生产任务或整改隐患必须有本级负责人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分别送接受任务(或工作)的矿井(部门),对于在整改期限内不完成工作的按规定处罚。 第6条:矿对全体员工每年考核(考试)一次,(考核考试细则由矿安全科另订),对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者 ,停工学习半个月后,必须按条件重新应聘,(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20元/天、人),解除劳动合同。 矿安全科将不定期、不定形式对员工掌握“三大规程”中涉及的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7条:矿井(或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月度安全大检查,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次,对于各项会议落实的工作项目和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矿井(或部门)必须按规定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500元处罚,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有关人员给予200-2000元处罚。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8条: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员工凡迟到超过半小时,未参加班前会,不得上班,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第9条: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离开矿三天(含三天)以内外出,必须执照“向上一级”的原则向领导请假,否则,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10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或通讯联系必须畅通,否则,每发现关机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手机关机又通讯联系不上的,罚款200元。 第11条:无故不组织职工开展每月安全培训学习的,罚领导责任人100元;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12条:无法定事项和理由,拒不出勤作业的,按无故不上班处置,另罚班长200元,造成损失,另行处理。 第13条: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派班时只布置生产不布置安全工作的,罚跟班管理人员100-200元。 第14条:矿领导带班下井空班的罚款500元。 第15条:凡对安全科下达的安全意见书拒绝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单位50-5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全科核准,否则按规定执行。 第16条:井下施焊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和申请书,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待派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后,方可实施。否则罚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17条:不按矿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50元。 第18条:为违章者说情推卸责任的,同样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19条:各矿井严禁录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人员和未按中际公司要求未进行身体检查及参加工伤保险就下井从事井下工作,违者除责令其辞退录用人员外,每录用一人罚款100元。 第20条:所有人员未经矿安全培训下井的每人罚款200元。 第21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 第22条:企业新招员工下井前,按规定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并由有经验的师傅带领方准上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私招乱雇者,罚款100-300元。 第23条:各工种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罚款100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100-200元。 第24条:入井人员、地面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否则罚款50-100元;不听劝阻而继续作业者令其停工,并罚款200元;同时罚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井口检查员各100元。性质严重者,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第25条:井下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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