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行政强措施法律依据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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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机关行政强措施法律依据汇总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汇总 日志地址: 请用Ctrl+C复制后贴给好友。 更多▼编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查封、扣押侵权物品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收缴、销毁难以分离的侵权物品 第四十四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四十五条: “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 ?? 四、《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查封、扣押侵权物品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五、《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查封、扣押侵权物品 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查封、扣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查封、扣押未取得QS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八、《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查封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 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 九、《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乳品 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 ? 十、《食品安全法》————封存原料、工具、用具;查封违法场所、查封、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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