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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机的法律定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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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机的法律定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定位 内容提要: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受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顺畅与否。我国以前立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明,而《社会保险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状和现行立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定位为以服务为主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关键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性质;职能;法律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险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由此相关的社会保险体系能否良好运行,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其意义十分重大。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一个系统能否良好运行,与其运行流程中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连接社会保险的各个环节的关键点,对整个社会保险系统的运行起着独特而又关键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体制和立法定位决定着社会保险体系运行得是否顺畅,从而也决定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效果。 然而,我国以前的相关立法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定位尤其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并不明确,《社会保险法》中也并未完全解决这一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性质和职能的理解和看法也并不统一。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对社会保险法理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了障碍,同时也不利于现实生活中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顺利解决,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因此,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准确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这不仅有助于推进社会保险法理论研究,也有利于理顺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各种关系,正确处理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争议,为保证社会保险体系的良好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另外,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保险公共事务,承担着相应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的法治化,真正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依法行政,提高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效能。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状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角色的准确定位,离不开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历史和现状的把握,尤其是要认真分析我国社会保险机构的现状,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的路径。 从词源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词是改革开放以来使用的词语。我国官方文件中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式表述,最早见于199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中,[1]此后虽然在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广泛使用,但均未对其具体含义进行明确界定,对其地位和职能也未作具体定位。直到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也只是从实务操作方便的角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概念进行了归纳,但未对其法律性质和职能进行界定。[2]《社会保险法》中虽然多次出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词,并且在该法第九章中专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经费、管理制度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职责、登记和保管缴费信息资料并提供服务、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但也未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概念和性质进行明确界定。[3]因此,虽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词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立法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模糊的概念,其法律性质和职能并不明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不仅在立法上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虽然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际运行中有一个大致的范围,但并无统一的模式。这体现在: 第一,从当前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工作仍然是按照1993 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中规定的模式,在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功能方面遵循“政事分开”的原则。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包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归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承办有关社会保险的具体工作。 第二,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又可以分为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四级机构,在乡、镇和城镇中的社区设立社会保险工作站。其中,中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并不承担具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主要是对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4] 第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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