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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解读
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解读
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以下简称新《特级标准》),引起行业极大震动。三年多来,几乎所有的特级企业都在为资质就位工作而忙碌,并翘首以盼与新《特级标准》配套的实施办法。201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终于印发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笔者将新《特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融合在一起,对照标准,根据实施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并有选择地进行点评,以期对企业理解、掌握政策并做好资质就位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一、关于资质申请及审核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核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适用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原特级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
(二)关于申请时间
原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特级资质。
原特级企业2012年3月13日之前未提出特级资质申请的,2012年3月13日后其特级资质自动失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注销其特级资质并予以公布。
点评:应广大企业的要求,2009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就是将新《特级标准》的过渡期延长至2012年3月13日。《实施办法》再次确认了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保级”的后门已经关死,企业别无选择,要么努力“保级”,要么干脆等待降级。
(三)关于申请多类特级资质
申请多类特级资质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和“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应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总数不需叠加计算;每增加一类特级资质申请,企业建筑业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相应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点评:《实施办法》中的这一条,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不但有利于减轻企业压力,而且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关于企业分立后的资质核定
自《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原特级企业因企业分立而申请资质的,应按照当时有效的资质标准对原特级企业的全部资质重新核定。
点评:设立特级资质的初衷,就是要鼓励一少部分企业做大做强。不论什么原因导致的企业分立,势必导致原企业各方面资源的分散,总体上来讲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而且分立后的企业可能无法满足新《特级标准》要求。对原特级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不但是对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也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
(五)关于实地核查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许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地核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和水利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
点评:从以前单一的资料审查到资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是行政许可的重大变化。实地核查是落实新《特级标准》中关于信息化考评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行政许可的严肃性。
二、指标说明
(一)关于企业的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新《特级标准》要求)
《实施办法》:企业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工商注册的实收资本,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新《特级标准》要求)
《实施办法》: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新《特级标准》要求)
《实施办法》: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以企业提供的建筑业营业税票为准;以境外工程项目申报的,可按结算当期(日)汇率,将境外工程项目的结算收入折算成国内工程结算收入,再按国内税率计算建筑业营业税。企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所在地国家(地区)的当期(日)汇率及工程所在地使领馆经商处的相关证明或合同及业主证明。资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稿。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新《特级标准》要求)
《实施办法》: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以其中的最高额度为准。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新《特级标准》要求)
《实施办法》:企业经理工作经历以企业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经理简历为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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