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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行政行为部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行政行为部分
1.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储备:我国立法体系大梳理
一、什么是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又称制定法体系,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从狭义上来说,我国的立法体系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广义上,还包括国务院各部、地方人大、较大的省、自治区等。
二、立法体系具体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说明:基本法律,就是规范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全局性的法律。如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属于刑事基本法律;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民事诉讼法,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合同法等,就属于民事基本法律;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就属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行政诉讼法、国防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也属于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
3、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5、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6、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准后施行。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8、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9、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注:1.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表示效力高于,=表示效力相等)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知识备考之民法
民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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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以上精神正常 16岁以上不满18岁,自己劳动养活自己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以上18岁以下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以下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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